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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招标(吉林出入境检)

1楼
equip2 发表于:2017-5-17 20:09:00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氯测定仪、自动氧弹发热计、电杆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氯测定仪、自动氧弹发热计、电杆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

项目编号:CEITCL-JL-ZCHW-17054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60704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系方式:王先生;0431-876070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博;1584310506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氯测定仪、自动氧弹发热计、电杆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代理商或者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3.3提供今年近三个月内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4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财务状况报告(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若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则提供成立起至今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3.5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企业缴税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6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联合体承包。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供应商投标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设备,在同一项目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整个项目进行过程中不得更换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5日 08:30 至 2017年05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水务集团二楼招标一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9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8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水务集团二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EITCL-JL-ZCHW-170549

1.招标条件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氯测定仪、自动氧弹发热计、电杆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氯测定仪、自动氧弹发热计、电杆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

2.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3项目出资比例:100%

2.4 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分2包:

分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预算金额(万元)

第一包

氯测定仪

1

40

自动氧弹发热计

1

第二包

电杆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115

2.5 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 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代理商或者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3.3提供今年近三个月内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财务状况报告(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若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则提供成立起至今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5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企业缴税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6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联合体承包。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供应商投标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设备,在同一项目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整个项目进行过程中不得更换授权人。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5月15日至 2017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整(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社保证明、法人身份证、告知函、企业缴税证明、制造厂商的授权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8日13点00分整,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水务集团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须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31-87607045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二楼招标一部

联 系 人:李博

电    话:0431-80668171   15843105066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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