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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龙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就气相色谱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HCLY2017--0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上述设备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代理商,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产品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同时并取得生产厂商针对本产品的质量联保证明书,所投设备的详细技术资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2.发售地点:龙游县东方广场A座901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龙游县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3楼)
九.开标地点: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龙游县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3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1000.0
交付方式:电汇/网上银行
收款单位(户名):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013409698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传真等)
(3)、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产品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生产厂商针对本产品的质量联保证明书,所投设备的详细技术资料)
4、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570-7011687)。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570-7982622
传真:0570-798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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