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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系统招标(东莞市计生服务中心)

1楼
equip2 发表于:2017-3-16 17:24:00

 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201702-09025401-0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 228881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伟路东二路

联系方式:何先生,(0769)224092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0769) 22888113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路19号东方创业大厦6楼62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东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201702-09025401-0007) 采购所需的货物。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电子版采购文件下载地址(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http://dggp.d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自 2017年0315日至2017年0321日(共5个工作日)。

  1. 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一个包或几个包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系统

1套

 

详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200,000.00 元      

  1. 合格投标人指: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3.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2. 采购文件于2017年0315日至2017年03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洽购(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路19号东方创业大厦6楼628室)。本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备注: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文件于2017年0407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
  4. 兹定于2017年040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仪式。
  5. 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东六路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6
  6. 洽购采购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路19号东方创业大厦6楼628室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9) 22888113

传    真:(0769) 22888116

  1. 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路19号东方创业大厦6楼628室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0769) 22888113

传    真:(0769) 22888116

采购人:东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宏伟路东二路

联 系 人: 何先生

电    话:(0769)2240920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3.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15日 09:00 至 2017年03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路19号东方创业大厦6楼628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东六路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投标人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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