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口县政府采购办的批复,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口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项目(招标编号:JJZFTX20170816002-1)按照规定进行询价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声明函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投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3、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针对此项目企业法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法人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获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针对此项目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已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报价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有意向的投标人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4日止每天(8:30~11 ,:30,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在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和购买询价文件。本询价文件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2017年3月1日上午10:30
时,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至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并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供应商名称,封口加盖骑缝章,如逾期不接收。
4.采购代理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2017年2月28日16:00点)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九江银行开发区支行
帐 号:727030100100058984
采购单位:湖口县人民医院
地 址:湖口县双钟镇大中路68号
联系人及电话:崔先生 0792-633222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九江市柴桑春天新湖大厦10-1栋B座1520室
联系人:小梁 联系电话:0792-8536277
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