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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设备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受永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将对永昌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设备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YCZC201GK-90
二、招标项目内容:永昌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设备项目
第二包:实验室中央空调设备(多联机室外机1台、分管式室内机17台等);
第三包:实验室纯水系统设备(初级过滤器1套、增压系统1台等);
第五包:实验台柜(中央台1套、全钢气瓶柜5个等)。
本项目预算共计:64.1551万元(具体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五)须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证书、实验室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须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在有效期内运行良好;
(七)第五包须提供实验室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证书;
(八)第二包须提供实验室中央空调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九)第三包须提供实验室纯水系统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具的原件);
(十二)企业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限定为2015年度,不满一年的新公司不提供);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加盖出具方公章方为有效。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一)时间:2017年2月4日9:00时至年2017年2月8日17:00时(节假日休)
(二)发售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发送电子版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2月28日9:00时(逾期不接受)
七、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址:甘肃省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鼓楼工行对面三楼)。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永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南大街
(二)采购代理机构: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昌县城关镇
联系人:董永兴 联系电话:0935-7529135
电子邮箱:2969463617@qq.com
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