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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采购十三项进口设备
招标公告(二次)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公安厅委托就河南省公安厅采购十三项进口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采购十三项进口设备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173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E包:气相色谱仪(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供货期:90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5、总预算额:E包:45万元
注: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若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出具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4、投标人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请于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北角广汇国贸A1202室)报名;
2、报名资格通过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3、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注:证明材料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17年2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A1213会议室 (郑州市经三路纬五路西北角广汇国贸A1213)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881138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冷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85915
监 督 人:河南省公安厅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 系 人:刁先生
电 话:0371-6588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