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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湖北省石首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石财采计[2016]911号的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石首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石首市人民医院所需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仪、全自动细菌培养仪、呼吸机、心电图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1、 采 购 人:石首市人民医院
2、 项目名称:石首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
3、 招标编号:ZB0101-1612-ZH537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招标内容及预算: 医疗设备 一批(详见设备明细)
6、 设备明细: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预算(万元) | 预算(万元) |
01包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 | 200 | 300 |
全自动化学发光仪 | 1 | 50 | ||
全自动细菌培养仪 | 1 | 50 | ||
02包 | 呼吸机 | 1 | 30 | 30 |
03包 | 心电图机 | 1 | 13 | 13 |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 国内制造商直接投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等;进口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应提供:国家药监局进口产品注册证、CE或FDA认证、制造商资质的其它文件等。
3) 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还应提供:制造商产品授权书以及第2条中除法人代表授权书外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
4) 在湖北省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和提供技术支持。
5) 在政府采购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6)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包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2017年1月9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止,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接收文件时间:2017年2月6日14:00~14:30时,请投标人尽量提前递交。
开标时间:2017年2月6日14:30时(北京时间)
地 址:石首市绣林大道254号信邦大厦6楼
采 购 人:石首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李兵
联系电话:0716-7891259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王丹萍
电 话:027-87272718
邮 箱:415483312@qq.com
网 址:http://www.hbghzb.com/
监管部门:石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付主任
电话/传真: 0716-729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