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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北师范大学稳定气体同位素比质谱仪采购(进口)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稳定气体同位素比质谱仪采购(进口)
项目编号:SYZX2016-7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爽、申晓晶
项目联系电话:0431-86805780、879902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187430603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爽、申晓晶 0431-86805780、8799028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稳定气体同位素比质谱仪采购(进口)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供货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2.2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交付。
2.3 招标范围:1套稳定气体同位素比质谱仪系统采购。
2.4 采购预算:26.2万美元。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人民大街自由大路交汇)7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广场旁五层小灰楼即是)404会议室。
3.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上发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6日 09:00 至 2016年12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书(若是代理商)、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人民大街自由大路交汇)7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广场旁五层小灰楼即是)404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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