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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高速离心机、PCR仪等招标(福建农林大学)

1楼
equip2 发表于:2016-12-6 18:40:00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农林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速离心机、PCR仪等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速离心机、PCR仪等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6-28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876793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农林大学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联系方式:福建农林大学0591-837894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佳 0591-87679372 8767935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13层1001-10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高速离心机、PCR仪等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上一年度经审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16年任意二个月的财务报表.? 201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01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正本须提供原件)。(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2.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2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开标间)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填写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2、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并发邮件至我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2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开标间)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并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下载专区中《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指南》。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2016年12月15日17:00止(北京时间),如未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 01001 000 3795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D、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117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118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若属于《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评标

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

  • ①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产品;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最新公布的《福建省节能环境标志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最新的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 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
  •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加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加分。
  • 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加分。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优惠内容及幅度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以下资金证明:(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

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谈判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4、若所报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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