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财采〔2016〕495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按照宜春市政府采购办批复,就其“全自动染色体核型显微图像扫描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采取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厂)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染色体核型显微图像扫描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JXYCCG-2016-495-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全自动染色体核型显微图像扫描分析系统 | 1 | 套 | 170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
	8、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
	 9、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0、投标人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货物投标。
	三、投标报名、保证金、时间:
	1、现场报名: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 
00(北京时间),拟投标人须于此时间前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且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报名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地点: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669号、德和沁园(锦粹新概念餐厅旁)
	2、投标保证金:叁万肆仟元整,2016年12月13日17:00点前到账,以银行转账方式操作,以电子汇款(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时间记录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3、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含税)。
	 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均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帐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16年12月16日上午09 :0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5、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和原件携带备查,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五、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2、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六、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于评审。
				
	七、签订合同
	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预中标结果在公告七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招标代理机构、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产品到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95%,余下5%货款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0795-3569129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易文静13407050844 周佳 13006271287
	地址: 
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669号、德和沁园(锦粹新概念餐厅旁)
	十、 
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招标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十二、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