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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购置基因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购置基因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GJ2016-2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建兵
项目联系电话:0756-21737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公安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联系方式:张丽艳、0756-86422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0756-2173707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及需求: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购置基因分析仪采购项目 1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3)若投标人非所投货物生产厂家,则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所投主要产品(基因分析仪)的授权证明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还需提供可溯源至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评标现场提供授权证明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查验,未提供原件查验的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0日 13:12 至 2016年11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 11: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0日 11:3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5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