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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显微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显微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641STC513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莉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
联系方式:侯保勇 010-686371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安乐、王建莉、张静、封勋 010-62688254(购买标书)、62688213、62688212、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招标内容 |
采购预算 (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简要技术要求及招标数量 |
01 |
显微镜 |
110 |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交货、配合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
招标人指定地点(北京) |
本项目采购显微镜1台,可实现对文件、证件、印章等二维、三维观察和成像,实现二维和三维测量,并能对比对样品的精确定位和测量。主机系统:采用全自动三维观察主机,具备电动调焦,电动移动功能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8.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4)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7)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27日 12:00 至 2016年11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投标人税务缴纳及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以下①②③三种需提供一种:①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②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③承诺将在竞标文件中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投标人若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投标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一号楼第一教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