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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的委托,对 食品药品监督系统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与相关服务(第一批)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9-175002-0043
二、采购项目名称:食品药品监督系统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与相关服务(第一批)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497,600
四、采购数量:10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编号:0612-1641D2360257
2、采购项目名称:食品药品监督系统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与相关服务(第一批)
3、项目资金: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其中各子包采购预算如下:
子包一:¥4,050,000.00元,
子包二:¥3,900,000.00元,
子包三:¥3,200,000.00元,
子包四:¥950,000.00元,
子包五:¥1,397,600.00元,
如投标报价超过各子包采购预算,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共五个子包(详细内容见用户需求书)。
子包号 | 设备类别 | 最高限价 (万元) | 详细清单及规格说明 |
1 | 液相色谱-超高分辨质谱联用仪 | 405 | 详见用户需求 |
2 |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 | 390 | 详见用户需求 |
3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320 | 详见用户需求 |
4 | 离子色谱仪 | 95 | 详见用户需求 |
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 | 139.76 | 详见用户需求 |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和禁止的进口产品,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各子包内所有的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且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投标人若非以下设备的制造商,须提供下述子包设备的制造商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留底备份,投标时提供与报名一致的原件;子包号 授权设备
1 液相色谱-超高分辨质谱联用仪
2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
3 高效液相色谱仪
4 离子色谱仪
5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若非以下设备 “供应商资格第五项第3款” 的制造商,须提供所投子包设备的制造商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供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备份,投标时提供与报名一致的原件。
(5)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并经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0月26日 至 2016年11月0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04室招标四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6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十、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6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0 月 26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0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103号 |
联系人:曾女士 | 联系电话:020-36319519 |
传真:020-36319497 | 邮编:51006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
联系人:谢鸿宇 | 联系电话:020-83544332 |
传真:020-83568596 | 邮编:51006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刘光宇 | 联系电话:020-83544332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