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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公安局委托,对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项目
招标编号:PZC2016-6301Ag-64653
2. 采购内容:
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开标时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产品可分别授权,作为独立供应商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国总代理出具产品授权的,还须出具中国总代理和产品制造商签订的代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总代理公章,外文证明材料须附中文翻译,否则视为无效授权;
3.4、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3.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月8日至2016年 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到平顶山市新城区新城铭座522报名。
4.2报名时携带“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1套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加盖企业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注:以上证件报名时均须提供原件且真实有效,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招标人将报请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做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4.3招标文件的获取:8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上午9:00;
5.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楼七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公安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322299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5-3508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