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所有分包:
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若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所有产品均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境内的代表机构认可的经销资格证明文件。
分包1:消音室
投标人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