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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省淡水水产所委托,就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20160613-000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1、拟投标人是制造商或经销商,若投标人是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或该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仪器(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的正式授权
2、本项目不接受拆包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6:30
2.发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中心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七.投标地点: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
九.开标地点: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6000.0
交付方式:汇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0015981000350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拟投标人是制造商或经销商,若投标人是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或该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仪器(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的正式授权(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四)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匡伟
联系电话:0572-2199129
传真:0572-270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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