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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建水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实验仪器采购项目,经建水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询价采购。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能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建水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实验仪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玮元-A2016012-HH)。
2.采购内容:检测站实验仪器采购。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台 |
|
2 |
电子分析天平 |
1 |
台 |
|
3 |
COD恒温加热器 |
1 |
台 |
|
4 |
便携式溶解氧分析仪 |
1 |
台 |
|
5 |
高压灭菌锅 |
1 |
台 |
|
6 |
离子分析仪 |
1 |
台 |
|
7 |
塞氏盘 |
1 |
台 |
|
8 |
智能空气/TSP综合采样器 |
1 |
台 |
|
9 |
高原空盒压力表 |
1 |
台 |
|
10 |
电热恒温水热锅 |
1 |
台 |
|
11 |
超纯水制造系统 |
1 |
台 |
|
12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台 |
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本项目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3.采购人预算价:99800元。
4.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全部交货。
5.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并负责安装。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最新有效的);
(2)财务状况报表(提供2014 年度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 年或2016年任意1~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2、供应商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流程,须承诺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
6.3、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报价。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7、询价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8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到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中央大街10幢403室)购买询价文件。
7.2询价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8、采购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15: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询价采购时间:2016年5月20日15:0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红河州财政局网站(www.hhcz.hh.gov.cn)、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地 址:建水县
联系人:李镒宏
电 话:1878732512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中央大街10幢403室
联系人:杜莉娟
电 话:13887360536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