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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通知
采购编号: SZWK2012-X-006 号( 社1201-4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立医院之委托,就该单位需要采购的 “ 显微镜 ” 进行询价采购,以期得到合格商品。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显微镜 1 台
1、主机功能:明场、荧光,显微成像。
2、光学系统:第二代无限远光学校正系统。
3 、照明装置: 6V30W 卤素灯光源。
4 、观察镜筒:双观察筒,超宽视野目镜视场直径为: 22mm 。
5 、摆动式聚光镜:适用于 1.25X~100X 放大倍率的所有观察。
6、载物台:陶瓷涂层同轴载物台,带有左手或右手低位驱动装置,带有旋转装置和扭矩调节装置。钢丝传动,无突出支架设计,配置手柄橡胶套方便操作。
7 、明场滤色镜:日光平衡滤色片(色温达到人眼最舒适的 5500K )。
8 、物镜转换器: 5 孔物镜转换器。
9、物镜:环保无铅玻璃制作,离子沉淀技术,硬镀膜,提高了从紫外到红外的光透过率,增强信噪比,降低杂散光的干扰。
4X :数值孔径 0.1 ,工作距离 18.5
10X :数值孔径 0.25 ,工作距离 10.6
40X :数值孔径 0.65 ,工作距离 0.6
100X :数值孔径 1.25 ,工作距离 0.15
注:产品 包修期 ≥ 3年 。
(三)其它要求:
1 、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2 、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 24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 24 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厂方维修证明 , 提供设备验收的厂方标准 , 对有争议部分 , 用户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权威部门进行检测 . 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至少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一)文件组成: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属医疗设备);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
3、 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4、 所投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彩图(中文);
5、 产品的合法代理证明(中文 原件 );
6 、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8 、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采购方要求成交通知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 交付使用 。
9、 报价表(格式):
采购编号: __ __ __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需方要求 | 偏离采购要求说明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
报价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三、 询价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 市 政府采购编号 SZWK2012-X-006 号询价通知书以及供方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设备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购销内容: 。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SZWK2012-X-006 号询价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供方的响应报价单及其它承诺等。
(三)价格与支付:
1、价格:人民币 , 包括运输、存储、包装、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标准配件、专用工具、附件等一切费用。
2 、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待货到并经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提供下例单据( A 、 B 、 C )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 95% 款,余款待货物验收合格届满一年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付清。
A 、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 、合格销售发票。
C 、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四)质量验收标准:
1 、供方应严格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 均应是原装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 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货物上均有合格证,包括 _ 品牌的有关标志;
2 、货物验收地点即为到货地点。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 、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招标书中所列全部规格、颜色、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 、货到需方地址后,由需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修理。
(五)售后服务:
(六)交货条件:
1 、交货:供方保证在 20 12年 月 日之前送货到位,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需方及中介机构。
2 、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3 、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即 : 苏州市立医院 。
(七)违约责任:
1 、如供方延期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就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具体按总价款每日 0.04% 支付,另外,若供方延期交货超过二周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 、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 0.04% 的标准计算。
3 、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协定另议)。
(八)合同生效:
1 、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在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备案。
2 、合同签订,备案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还可要求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招标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招标机构及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各执一份。
四、 综合说明:
1 、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税费、售后服务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 、 本次询价采购 不分采购单元 ,各供应商须对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
3 、货款结算:合同签订生效后,待货到并经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提供下例单据( A 、 B 、 C )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 95% 款,余款待货物验收合格届满一年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付清。
A 、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 、合格销售发票。
C 、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4 、成交条件: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5 、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 6‰ 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6 、 请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于201 2 年 3 月 6 日 11 : 00 时前按以上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壹 份。盖章密封后送到苏州市干将西路 120 号 3 号楼 2 楼苏州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按本通知书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当天下午13 : 30 在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苏州市三香路 389 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
7 、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8 、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2-6523721 6 ,传真: 0512-65153553 。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 120 号,邮编: 215006 ,联系人: 陈璐佳 。
9 、采购(甲方)单位为苏州市立医院,联系人:虞国平 ,电话: 0512- 62362540 。
10 、该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zfcg.suzhou.gov.cn )、苏州卫康招标网 Http://www.szweikang.com 及苏州城市商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1 1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0512-68268528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