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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理应更加符合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和进步要求,理应更加理性。然而今天的一条消息,真是令人疑惑不解。
据《东方网》2007年8月28日报道:上海市土地局对2005年的《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其中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规定了“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这真是令人迷惑不解。
上海市土地局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吾真是不明白,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碍着上海市土地局什么事了?
当然看了这规定自然会有人偷着乐的,如果我是上海市区内的房地产商自然会举着双手拥护,上海市土地局的这一举措无疑将有力推动上海市房市的经营火爆,真的要感谢上海市土地局了,谁说go-vern-ment部门不为企业发展服务?上海市土地局就是很好的榜样。
可那些无经济实利本想与人合租的房奴们呢?怕只有埋下身子挣钱了,或露宿街头直到滚出这个世界大都市了。
试问上海市土地局制定此政策的公仆们:为什么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就不能合租一房?合租一房违背宪法吗?有碍上海美丽的市容吗?破坏上海市和谐社会建设吗?影响上海市经济发展或社会进步吗?用保守的思维,说严厉点男男女女合租一房只要不做违法乱纪的事,顶多了也就是个道德问题,但这也轮不到你土地局管,如此政策规定未免管得有点太宽了吧???
如果让你们来做政府官员的话,应该怎样起草这份文件,如何区分群租和正常合租的区别?
人民的正常行为,ZF是不该约束的。
只能引导~~
不要上夜班的人在北京呆了?
还是北京准备不让打工者过夜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