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报道:南京一名小偷在公交车站台行窃时被当场抓住,等候民警时,小偷突然向失主下跪,并掏出了100元钱公然“行贿”。令人遗憾的是,失主最终收下了钱,放走了小偷。抓获小偷后,自然是报警或者立即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如派出所,这才是合法的、最有效的、最明智的选择。任何人无权私自处理,更谈不上接受小偷的“行贿”而放走小偷。这不仅于法不通,更是对自己人格尊严的污辱。
记不清是哪个东南亚国家,对付小偷的刑罚是剁手指.
还看过今年的一期"南方周末"江苏最穷的一个县长对于小偷的行为采取电视台曝光的方法,结果可想而知.
很不应该啊,不教训教训说不定恶习难改,又到哪儿偷去了呢。
剁手指,还不如直接拉出去毙了。
要不社会还要养着这些人,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是越来越低?!
再说,这也不是办法啊!
中国消费水平这么高,可是有些地方的人一年挣的钱也不够,吃一顿大餐的。
不偷怎么办。
对的,还不如拉出去枪毙了算了.还有现在有的小偷是少数民族,所以政府不敢动他们;一些卖黄片的都是妇女带个儿童,政府也不敢动他们;那些街头乱塞广告的,讨钱的,强行卖花的都是小孩,政府还是不敢动他们.其实,怕什么怕,维护社会安定使之健康快速发展也是我们内政,管他外面怎么说,有了实效了就是好,那些坏人,统统拉出去枪毙了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