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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反腐败也影响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经费。这件事在国际学术界听起来是十分滑稽可笑的,但在中国今天科研经费使用的确成为了问题。为什么会这样呢?在行外人士看来可能是因为科研人员也成为一种掌握着特殊权力的人,掌握着特殊权力就会产生贪欲。这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因为,学术资源尤其是科研项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在增长,科研经费的数额也越来越大。例如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20万,重点项目40万,重大项目80万(这都是2015年的数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经费就更加多了。实际上,科研项目经费的数目一直都在增长。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对研发越来越重视,体现了国家的创新精神,至少在经费支持上要加大力度以表明国家重视创新。这无疑是值得称道的事情。另一方面,在科研管理上却越来越简单化,早些年强调的是论文GDP,这些年则更简单,哲学社会科学的无论什么项目,专报只要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就可以免结项。免结项的巨大的项目经费则完全在项目主持人的控制之下。而由于免结项,原来的主持人马上就又可以申请各类项目。试问:那些经费如何使用呢?唯一的办法就是想方设法套现,是指转化为自己的现金收入。因此,找发票就成为科研人员与写项目申请书同等重要的“科研工作”了。众所周知,最初的课题设计一般都是数十万字的学术专著或研究报告,但结果仅仅完成了3签字左右的专报,专报批示免结项以后,既没有进行深入调研,也没有购买什么文献资料,剩下数十万的科研经费如何处理?只好购买各种各样的发票来冲账。这些最终都成为了问题,大大损害了学者的尊严。
那么,学者科研人员为什么会沦落到如此没有尊严的地步呢?可能不能仅仅怪罪于科研人员。如果是个别现象可能是科研人员的问题,如果是普遍现象,那么无疑是制度设置上的问题。我们来看看制度设置上的问题究竟在哪里。
其一,经费预算规定的问题。一般预算报告都规定劳务费不得超过10%或20%,而且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拿劳务费,只能给学生等来帮忙的支付劳务费。那么,科研人员为什么要来做这个课题呢?有的领导和管理者说,科研人员是拿国家工资的。请问:拿国家工资的就不拿课题费,那么其他人也拿国家工资的,为什么不做课题呢?拿国家工资的做课题就不拿课题费,那么拿课题与不拿课题的科研人员有什么区别呢?既然没有物质上收益的区别,那么大家就没有必要做课题。这样就再也没有学术创新了。这样的制度设置无疑是不利于学术发展的。
第二,劳务费支付的额度问题。预算报告都规定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都在10%或20%,而且规定劳务费不得超过800元,超过800元就要缴税。因而,课题主持人为了避免课题经费为专家交税,就不得不为专家的咨询费编故事。如果不编故事,那么专家咨询费就会与学生的劳务费一样。这样就会违背了一个基本常识: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是有重要区别的。专家所提供的咨询参考信息是基于复杂劳动而提出来的,因而其智能含量更高。其咨询费用就应该比简单的劳动所得的报酬要高。学生为课题所做的调查、资料收集的工作是一种相对简单的劳动,这种报酬相对要低一些。但是,为专家咨询费编故事本身属于一种潜规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审计一旦发现端倪,无疑成为财务上的问题。严重的话,就是科研究费的腐败问题。然而,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哪个课题不是这样操作呢?那就意味着,每个课题主持人都有问题。显然这就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是制度设置的问题。
第三,课题预算报告都严格规定课题调研的具体地点、人数,但任何课题都必须回应现实问题,现实问题的发生地点和时间不可能是预先知道的,而是难以预测的。有时候甚至有的问题对课题太重要就不得不排除更多的课题组成员对问题进行调研。也就是说,课题调研的地点、人数不可能完全按照课题预算报告来执行。但是,如果不是按照预算报告的调研地点和人数,那么相关的差旅费就不能报销。因此,为了报销这些差旅费,课题负责人有不得不编故事,一旦发现,这也是违反财务纪律的。然而,绝大多数的课题组在差旅费的使用上都不得不编故事。
科研项目的制度设置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好的科研管理制度,就会对学术产生阻碍作用。只有在宽松、科学的科研管理制度下,才能使学术研究具有创新动力。没有创新动力的学术研究,那就不是学术研究,而是学术制造,甚至是学术造假。
好的科研管理体制应该是使科研经费仅用于科研创新,又能够使从事科研的科研人员从中获得有尊严的收益。这样的制度应该是:
第一,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在做课题的过程中付出了比他人更多的劳动,理应通过课题经费获得相应的报酬。虽然都拿国家工资,但这不是不拿课题经费的理由,这是正常工作之外的高强度的劳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强调的是按劳分配。不仅按劳分配,而且还区别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区别简单劳动不只是区别其性质,更重要的是要按不同性质的劳动区别其劳动所得。因此,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不仅应该拿劳务费,而且应该用制度的规定给予更高的报酬。
第二,课题既然经专家评审有价值,而且获得立项单位的批准,那么立项单位和科研管理单位主要就不应该是管理经费的问题,而是管理项目的问题。经费管理主要监督其使用符合国家法律,符合财务规定,而不是追求其怎样使用经费。因为怎样使用经费决定于怎样研究课题。最关键的是督促课题负责人及其团队吧课题做好,能够按时完成,能够在学术问题上进行理论创新和思想创新。另外,科研管理单位为课题组提供宽松的环境、必要的科研条件以确保项目的完成,这才是科研管理单位最重要的职责。但是,科研管理单位很少为科研项目的完成提供方便,而更多的是关注其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因此,在管理上是目标错误,本末倒置。
第三,科研经费是否可以放纵呢?当然不能。有人就科研经费提出了“负面清单”的设想,我认为这个设想非常好。所谓“负面清单”就是规定哪些东西是不可以使用的,其他的就不用管了。这种管理就是学习自贸区的做法。既然自贸区是一种制度创新,那么负面清单管理的制度不仅在自贸区上可以使用,科研经费管理上完全可以接过来使用。何种管理其宽松,也符合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正如前文所说,科研项目的申报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而立项后从事研究的过程中,项目所涉及的问题可能随着环境、时间的变化也会发生变化。假若课题因执行预算而不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进行灵活调整,那么,课题的成果肯定会与实践脱节。这样的成果不仅失去了立项的意义,而且还会失去它的学术价值。
第四,发票是摧毁学者最后一点尊严东西。虽然发票很薄,但学者的脸面本来是因清高而更薄。然而,在发票面前,学者的脸面全无,学者的尊严全尽。这是因为,其一,经费的使用必须要发票,发票在当今中国的学术界成为最稀缺的资源。当今学术界讨论最多的不是学术本身的问题,而是如何弄到“优质”发票的问题。结果,如何弄到“优质”发票成为当今学术界最重要的“学术”问题。其二,学者在申请项目时是非常自信的,认为在这方面自己是做得最好的,然而课题一旦获得,在发票使用上确实最没有办法自信的。几乎每一个学者在项目经费问题上只要查,都会或多或少的有问题。于是,一名大教授在发票的问题上会被一名会计人员教训得低下了头,弄得面红耳赤。更有意思的是,某领导在退下来后继续在做科研,在报销经费时,他的发票照样被会计人员打了回票。试想想,如果该领导在领导岗位上来报销,即便那些发票头问题,那会计怎敢大回票?因此,说到底,会计那里在执行时也是有弹性的。古人有“不为三斗米折腰” 之说。这彰显了读书人的清高和尊严。然而,今天在一个物质丰富的时代,没有想到读书人已经被迫堕落到为科研经费而不得不丢掉尊严的地步。是读书人的问题,还是管读书人的制度的问题呢?
第五,最初设置这些科研管理制度包括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初衷肯定不是为了限制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而应该是更好地等服务科研,使科研人员更好地进行科研活动,推进学术创新和学术繁荣。但是,后来竟然异化为对科研人员科研活动的限制。在这种管理之下,科研创新如何可能?既然科研创新很难,科研人员只好选择适应,即满足领导的需要,“制造”科研成果,与此同时,就是努力从“制造”科研成果中获得收益,作为补贴“制造”科研成果的智力成本。因此,就导致发票成为科研过程中最重要的稀缺资源的奇怪现象。
来源: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