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商部门核查本公司营业执照时,要求提供生产许可证。本公司会同工商部门咨询S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不予受理。实在无奈,难道就没有监管部门。近日发现《科技新闻》因为假试剂事件也在调查此事。其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察司,只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例如化学试剂和农药等才在质检总局的查处范围之内;而记者通过查询发现,生物试剂并不在该目录之中。
负责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卫生部门,似乎对生物试剂并不“感冒”。卫生部:“涉及卫生部职能的只有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生物试剂不归卫生部管。”
另一家监管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有在与医疗诊断治疗具有直接相关的科研过程中用到的试剂才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基础研究所使用的试剂并不在我们的管辖范围内,因为它不直接针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科技部“我们只在宏观上制定和出台整体的科技法律,如科技进步法等。具体的业务由具体的司局来管理,例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负责“863”项目等,具体到试剂这么微观的领域,目前还不知道哪个部门专管。”
对此,科技部办公厅工作人员肯定了上述看法:目前科技部并没有对试剂进行监管。
试剂也是商品,涉及商品买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总该管吧?“我们不具备相应的检测手段,涉及质量问题、真假问题,我们无法进行抽查、鉴定和监管,生物试剂监管肯定不是我们这儿的(事)。”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发现有制假、售假等行为,我们也只能是通过行政处罚来查处,一般要通过消费者提供的相关材料,才能进行查处。”
那么,作为基础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生物试剂就得不到重视吗?对此,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表示,如果国务院赋予科技部相应的权利,科技部可以成立一个部门,来专门负责科研过程中试剂耗材的监管和检查等事务。
当打击论文抄袭、学术造假被炒得如火如荼时,假试剂也到了必须整顿的时候。人们对生活中的假货群情激奋,而对于科研工作者来说,谁该为他们遇到的假试剂买单?
比起常规的消费品,科研人员遭遇假冒试剂,不仅仅是花了进口产品的价钱,买了假冒伪劣的产品;更要命的是,往往在莫名其妙的情况下,实验结果产生偏差,得不到理想的实验产物和数据,却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会造成整个实验项目报废。一块钱的假冒伪劣试剂可能造成几百上千、甚至万元级的损失,最终导致大量科研经费的浪费。
然而,消费品的常规监管部门却很难对假试剂“开刀”。业内人士表示,中国法律法规对制假、造假和销售假货等不法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但如果没有相应有能力进行监管的部门出手,假试剂的流传很难得到有效的遏制。
《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