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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环球时报》官方网站,环球网就此事做如下声明:
1.环球网尊重浙江大学相关政策的制定且无权置评;
2. 环球网并非学术机构,但作为媒体,环球网评论频道与公号(ID:huanqiu-com)一向欢迎学者投稿;
3. 环球网有严格的审稿标准,觉得在环球网平台发文容易者欢迎投稿尝试;
4. 环球网公号“环环”10万+不难,但禁止为学术文章刷阅读,一经发现疑似刷量文章做删除处理;
5. 环球网欢迎各位大咖投稿,尤其欢迎既有学术质量又通俗易懂,适合网络传播的优秀稿件,环球网不收费,会向作者支付稿费。
6. 期待各界人士继续关注、支持环球网。环环谢过。
澎湃评论认为对浙大试验不妨多些包容
浙大此举,在中国高校中开了风气之先,成为第一个吃新媒体螃蟹的高校。任何创新都会招来争议,此次浙大也不例外。
有一种担忧认为,鼓励新媒体发文会让高校学术蒙羞,作品流于口水、烂俗。有人甚至将此举与情感专栏作家的“鸡汤”等同,说炮制情感故事也能评教授了?
这样理解,显然曲解了浙大的规定。浙大规定明确了具体刊载媒体及影响力的标准(不是发在随便哪家网站或公号都行),10万+规定只是对行业标准的尊重和沿袭,并不过分。从浙大的规定和其传达的意图看,并不能认为是鼓励学者放下身段制造流行的10万+文章,更不是“不看质量,只看点击量”。
另一方面,人们对于10万+的不解和讽刺,也体现出大部分人依旧对于新媒体传播存在偏见和误解。作为一个拥有近十亿用户的应用,微信10万+已经很常见了。某一类10万+的流行并不代表10万+都是如此,或者并不意味着模仿他们才能有10万+。
将10万+先庸俗化,进而把学者写10万+的行为庸俗化,这样的理解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不能被简单等同。
10万+代表着实在影响力,特别是对于社会科学学者而言,面向公众传播的作品获得10万+,是能力的肯定和价值的体现。作为靠公共财政扶持的学术事业,反哺公众是应尽的义务。学术成果不该仅以枯燥晦涩的方式呈现在核心期刊上,更应该以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公众传播。
社会不仅需要在象牙塔内深居简出的苦行僧学者,也需要更多公众型的学者。
在一些重大社会和公共话题中,鼓励学者面向公众撰写文章,能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与其让“标题党”占领互联网舆论场,不如让权威学者来阐释解读,如经济、外交话题。
以往,由于考核所限,公众型学者容易在晋升上吃亏。虽然,他们能够依靠稿费获得一些收益,但终归没有靠传统学术晋升路径来的划算。这些学者也许曾在重大舆情事件中扮演着积极角色,但他们社会价值并不能让他们晋升教授。浙大新规定开辟了新的渠道,让学者的付出也有了切实的收获,也会鼓励更多公众型学者出现。
此外,这种创新对于高校的“青椒”们也是一剂福利。浙大将新媒体纳入,也触动了核心期刊和学术利益固化的痼疾。有了充分竞争之后,“青椒”们大可不必再将希望希冀于学术期刊的单一途径。
舆论面对高校的开创之举,应释放更多善意与包容才是。固然试行的规定有不完善之处,但也不至于将其全盘否定,更好的方向是借此完善规定,让其成为一种更广泛适用的标准,让更多高校敢于跟进。
科技网评论员则认为“网红”文章等于学术论文,逗谁呢
科技观察家
徐 玢
静谧的周末,浙江大学“放了一炮”。9月16日,新华社报道称,浙江大学发布新规,在校师生在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发表的文章将可被认定为国内权威、一级、核心等学术期刊论文,并纳入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对此,有人笑言,教授要争做“网红”了。
网友这样说,倒不是在贬低“网红”,是在形象地指出,学术研究与媒体传播二者性质截然不同。无论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科学研究,目标都是拓展人类认知的疆域,都是严肃、严谨而又专业的工作。一篇论文水平如何、能否增进人类对未知世界的理解,要由学术共同体来认定。随着学术研究的日益精深,能做出如此评价的群体也越来越细化。报刊网络考虑更多的是传播效果,学术共同体则难于发挥作用。新媒体化的“论文”能在多大程度上契合学术研究的原初目标,很难说。
即便不谈专业性,转战报刊网络也绝非学者所愿。学术自由是学术的最高目标,学者们向往可以自由地探索未知,本真地描述世界,从而使研究成果成为人类认知过程中有用的一环。对于学术行政化、科研计划主导学术研究等现象的种种微词,都与这种考量有关。然而,在媒体上获得“阅读量”,是学术之外的要求。可以料想这样的场景,学者们在提笔撰写“论文”前,要琢磨文章是否符合主流媒体的报道风格,怎样能迎合读者喜好……
近年来,对我国学术圈的批评不少,要害就是论文太“水”。背后的原因之一,是晋升评聘等过于倚重论文发表。此次浙江大学的新规特意对报刊网络文章的转载量、阅读量提出要求。这能让“国产”论文摆脱“无用”之病吗?
且不说新规仍旧在强调论文发表与晋升评聘之间的直接关联,单说“网红”论文,出发点远离学术研究初衷,和评聘挂钩本身就是一种注水。更何况,在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转载量、阅读量等指标能否真正代表文章影响力,也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浙大新规不仅对破除急功近利之风无益,反倒有可能会成为某些投机取巧的学者制造虚假繁荣的新路径。
附浙江大学通告原文: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微、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第七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浙江大学WWW网(求是新闻网)、官方微博、公众号及头条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