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的委托,对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核酸自动提取系统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43BZHG0290JO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核酸自动提取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34.6万元,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核酸自动提取系统,1台;
2.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交付使用;
4.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按国家标准及用户需求;
5. 本次采购货物为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3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 核酸自动提取系统,1台;
2.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交付使用;
4.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按国家标准及用户需求;
5. 本次采购货物为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3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
3. 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书。
4. 对中国强制要求取得“三证”的医疗设备,经销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内制造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
3. 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书。
4. 对中国强制要求取得“三证”的医疗设备,经销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内制造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1月26日起至2014年12月1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三楼大堂售标书处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标书款支付方式pos机刷卡或电汇,不接受现金。)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楼三楼307室(1号开评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307室(1号开评标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核酸自动提取系统采购项目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周詠淳(三部) | 采购人联系人: | 肖先生 |
电话: | 020-66341905、66341799(前台) | 电话: | 020-89169102 |
传真: | 020-66341712 | 传真: | 020-89169102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北区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号 |
邮编: | 510045 | 邮编: | 510317 |
开户行: | / | | |
帐号: | / | |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