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安厅的委托,对科技处理化检验装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科技处理化检验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KHW2019-05-054
三、备案编号:购管备【2019】11731号
四、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2包:投标人不得将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进口/国产 |
1 | 液质联用仪 | 2 | 7460000 | 进口 |
液相色谱仪 | 1 | 900000 | 进口 | |
2 | 气相色谱仪 | 2 | 660000 | 进口 |
气质联用仪(GC/MS) | 3 | 3150000 | 进口 |
注:本项目采购货物为进口免税货物,货物的供应、运输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供货时间:甲方付款后7日内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无不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结合本项目的特定条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或其中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
(北京时间0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三层73号窗口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太原龙城支行
账号:14001815208059555666
联系人:程丽茹
联系电话:0351-2772551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614室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
联系地址:太原市五一路36号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351-3659779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
项目联系人:韩晓博、付冲、邸明
电话及传真:0351-2772685
邮编:030001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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