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中介)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迁建工程医用设备购置-分项9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迁建工程医用设备购置-分项9
项目编号:XM-00001933081810171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珊、梁潇
项目联系电话:010-659178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联系方式:010-599782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中介)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珊、梁潇010-659178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包名称 |
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台/套)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备注 |
1 |
液相色谱、液质联用仪等设备 |
630 |
1-1 |
全自动二维前端液相色谱 |
1 |
是 |
- |
1-2 |
液质联用仪(配备氮气发生器) |
1 |
是 |
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 | |||
1-3 |
百万分之一天平 |
2 |
是 |
-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指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5)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7)产品应提供国家(产地)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等文件。(8)供应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针对医疗产品的投标,如适用)。(9)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合法销售或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10)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6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5日 08:00 至 2018年12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210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编号:0686-1841B3561683Z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1条“招标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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