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进口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6】-19191、23331号执行确认书要求,武汉渤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委托,对其“进口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WHBZ-2016-135
2、采购项目名称:进口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3、采 购 预 算:第一包:400万元、第二包:390万元、第三包:380万元、第四包:390万元、第五包:400万元
4、招 标 内 容:
第一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备注 |
1 |
全自动血凝仪 |
1 |
进口 |
2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进口 |
3 |
气相色谱仪 |
1 |
进口 |
4 |
车载近红外光谱仪 |
1 |
进口 |
5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
进口 |
6 |
旋转流变仪 |
1 |
进口 |
第二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备注 |
1 |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 |
进口 |
2 |
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2 |
进口 |
3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进口 |
4 |
荧光/磷光/化学发光光度计 |
1 |
进口 |
5 |
自动制备纯化系统 |
1 |
进口 |
6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进口 |
7 |
PCR仪 |
1 |
进口 |
8 |
超高压高通量微波消解仪 |
1 |
进口 |
第三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备注 |
1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3 |
进口 |
2 |
溶出度仪 |
1 |
进口 |
3 |
全自动微生物基因分型溯源系统 |
1 |
进口 |
4 |
氮气发生器 |
2 |
进口 |
第四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备注 |
1 |
双向电泳系统 |
1 |
进口 |
2 |
微滴式数字核酸检测分析系统 |
1 |
进口 |
3 |
高速落地离心机 |
1 |
进口 |
4 |
台式冷冻离心机 |
1 |
进口 |
5 |
病理全自动玻片扫描系统 |
1 |
进口 |
6 |
动物视频行为分析系统 |
1 |
进口 |
7 |
两通道大小鼠穿梭避暗箱 |
1 |
进口 |
第五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备注 |
1 |
差示扫描量热仪 |
1 |
进口 |
2 |
氮吹仪 |
2 |
进口 |
3 |
恒温恒湿箱 |
2 |
进口 |
4 |
超纯水机 |
1 |
进口 |
5 |
冷冻台式离心机 |
1 |
进口 |
6 |
电子天平 |
1 |
进口 |
7 |
离子色谱 |
1 |
进口 |
8 |
干燥箱 |
1 |
进口 |
9 |
真空干燥箱 |
1 |
进口 |
10 |
溶出度仪 |
1 |
进口 |
11 |
柱后衍生仪 |
1 |
进口 |
12 |
平行蒸发定量浓缩 |
1 |
进口 |
13 |
蒸馏仪 |
1 |
进口 |
14 |
均质器 |
1 |
进口 |
15 |
浊度仪 |
1 |
进口 |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投标人需提供(高效液相色谱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如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授权书必须写明设备型号、本项目招标编号,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必须署名,授权书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时间内)。
4、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投标人需提供(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如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授权书必须写明设备型号、本项目招标编号,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必须署名,授权书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时间内)。
4、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投标人需提供(溶出度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如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授权书必须写明设备型号、本项目招标编号,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必须署名,授权书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时间内)。
4、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包: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投标人需提供(台式冷冻离心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如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授权书必须写明设备型号、本项目招标编号,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必须署名,授权书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时间内)。
4、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包: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投标人需提供(冷冻台式离心机、真空干燥箱)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如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授权书必须写明设备型号、本项目招标编号,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必须署名,授权书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时间内)。
4、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报名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第二款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招标文件从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在武汉渤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出售。
四、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2016年10月30日下午17:00时前(或在购买招标文件二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质疑文件须具有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将正式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视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武汉渤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同成富苑A座2706
六、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武汉渤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同成富苑A座2706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如是企业法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27-87705222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 位:武汉渤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同成富苑A座2706
邮 编:430077
联 系 人:万工
电 话:027-86615324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十、递交标书费及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名:武汉渤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525011000020373
开户行:汉口银行楚河汉街支行
行号:896556(313521001127)
十一、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资格要求。
2、投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方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4、投标人应详细填写《报名书》,如招标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武汉渤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报名书
武汉渤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进口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WHBZ-2016-135)”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报名的事宜。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营业执照(证号):
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邮箱:
附:投标单位账户信息(必须与保证金进账信息一致)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行 号(12位):
税 号: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现场填写): 年 月 日- 评论[支持者: 0 人 ,反对者: 0 人,中立者: 0 人] 查看评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