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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器材论坛留言板『招标投标』 → 高校采购座谈会发言摘要:集思广益 探讨高校采购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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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校采购座谈会发言摘要:集思广益 探讨高校采购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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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价法

昨日,商务部发布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指出,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设定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标准和权重,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中标人。

《通知》称, 综合评价法的评价内容应当包括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方面。综合评价法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综合评价法应当集中列明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重要条款,并明确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的任何一条偏离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并导致废标。 综合评价法的价格评价应当符合低价优先、经济节约的原则,并明确规定评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将获得价格评价的最高分值,价格评价的最大可能分值和最小可能分值应当分别为价格满分和0分。

对于评价程序,《通知》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综合评价法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打分,并分别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凡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标准不得作为加分或者减分的依据。价格评价应当遵循以下步骤依次进行:(1)算术修正;(2)计算投标声明(折扣/升降价)后的价格;(3)价格调整;(4)价格评分。

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如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出现本规范列明不符合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推荐综合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当次招标无效。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gpnews/buwei/200808/20080828131354_230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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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
2008-08-27 09:43  文章来源:商务部产业司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产发[2008]311号
【发布日期】2008-08-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地方、国务院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鼓励采购先进技术和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商务部制定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鼓励采购先进技术和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以下称“13号令”),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综合评价法,是指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以下称“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设定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标准和权重,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将综合评价法相关材料报商务部备案;使用国内资金及其他资金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将综合评价法相关材料经相应的主管部门转报商务部备案。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原则
第四条  综合评价法适用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
第五条  采用综合评价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合理、量化择优的原则。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综合评价法方案应当由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及定标原则等组成,并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公开。
第七条  综合评价法的评价内容应当包括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方面。
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商务评价内容可以包括:资质、业绩、财务、交货期、付款条件及方式、质保期、其他商务合同条款等。
(二)技术评价内容可以包括: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三)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可以包括:服务流程、故障维修、零配件供应、技术支持、培训方案等。
第八条  综合评价法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
第九条  综合评价法应当集中列明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重要条款(参数)(加注星号“*”的条款或参数,下同),并明确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参数)的任何一条偏离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并导致废标。
第十条  对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不得再将资格预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作为评价内容;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资质、业绩和财务的相关指标获得最高评价分值的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法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内容的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对只需要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是否具有某项功能的指标,可以规定符合要求或具有功能即获得相应分值,反之则不得分。
(二)对可以明确量化的指标,可以规定各区间的对应分值,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对照打分。
(三)对可以在投标人之间具体比较的指标,可以规定不同名次的对应分值,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优劣排序后依次打分。
(四)对需要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计算打分的指标,应当规定相应的计算公式和方法。
(五)对总体设计、总体方案等无法量化比较的评价内容,可以采取两步评价方法:第一步,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确定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优劣等级,根据优劣等级对应的分值算术平均后确定该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平均等级;第二步,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的平均等级,在对应的分值区间内打分。
评价方法应充分考虑每个评价指标所有可能的投标响应,且每一种可能的投标响应应当对应一个明确的分值,不得对应多个分值或分值区间,采用本条第(五)项所列方法的除外。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法的价格评价应当符合低价优先、经济节约的原则,并明确规定评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将获得价格评价的最高分值,价格评价的最大可能分值和最小可能分值应当分别为价格满分和0分。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过程及结果产生较大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包括: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评分结果出现差距时,应遵循以下调整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均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分项得分。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综合排名及推荐中标结果存在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人:
(一)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
(二)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
本条第(一)、(二)项中所列的比例由招标文件具体规定,且第(一)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40%,第(二)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30%。
第四章  评价程序与规则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见附表1),判定并拒绝无效的和存在实质性偏离的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入综合评价阶段。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综合评价法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打分,并分别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凡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标准不得作为加分或者减分的依据。
第十七条  价格评价应当遵循以下步骤依次进行:(1)算术修正;(2)计算投标声明(折扣/升降价)后的价格;(3)价格调整;(4)价格评分。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每位成员的评分进行汇总;每位成员在提交其独立出具的评价记录表(见附表2-1,2-2,2-3)后不得重新打分。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每位成员的评分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正。
第二十条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其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它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之和。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如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出现本规范第十四条列明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推荐综合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当次招标无效。
第二十三条  评标报告应当按照1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并详细载明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格:评标委员会成员评价记录表、商务最终评分汇总表(见附表3-1)、技术最终评分汇总表(见附表3-2)、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最终评分汇总表(见附表3-3)、价格最终评分记录表(见附表4)、投标人最终评分汇总及排名表(见附表5)和评审意见表(见附表6)。
第二十四条  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分记录表、汇总表等所有与评标相关的资料应当严格保密,并由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及时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所称相应的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新疆建设兵团、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所称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且商务和技术均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所称均值,是指算术平均值。
第二十六条  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e/200808/20080805745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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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拨1125万元补助三聚氰胺检测设备购置  新华网济南10月12日电(记者苏万明)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日前宣布,山东省财政部门将拨1125万元专款,对购置检测三聚氰胺仪器和相关设备的市、县给予补助。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山东省是畜牧业大省,也是奶业生产大省,奶业一直是本省畜牧业的优势产业。但奶站管理长期以来都是薄弱
环节,检验检测能力差别很大,这为不法分子在生鲜奶中掺杂使假提供了机会。因此,山东省决定加强奶站监督管理,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对生鲜奶和饲料质量实施抽查检测。

山东省规定,山东16个地级市(不含青岛)及29个存栏1万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大县,新购检测鲜奶三聚氰胺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及相关设备的,每个市、县将补助资金25万元,与检测三聚氰胺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在补助之列。新购仪器设备要求于11月下旬到位。山东省财政近日将省级承担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地方财政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保新购仪器及相关设备及时到位。新购检测鲜奶三聚氰胺仪器设备补助资金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据悉,山东省各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都在加快检测仪器设备购置进度,力争11月30日前完成检测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尽早开展生鲜奶检验检测,确保生鲜奶质量安全。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0/12/content_10181803.htm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4 10:09: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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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医疗器械市场 外资垄断何时了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为医药板块烧了一把猛火。包括基础医疗器械在内的普药、疫苗等多个子行业受到了大多数券商、投资机构的青睐,普遍认为能得到大幅度的增长。在竞争激烈的基础医疗器械领域里,垂涎者多多,但终究谁能分得一杯羹?在被外资垄断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

基础医械将获增长机会

长城证券医药行业分析师王茜表示,虽然医疗器械板块在2007年至2008上半年并不显眼,但新医改的方向之一将是国家逐年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和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建设,因此可以预见,医疗器械市场也将迎来一个难得的机遇,故而看好基础医疗设备领域。

作为康复护理和医用供氧系列医疗器械的专业生产企业,鱼跃医疗也看好医改的商机。其董秘陈坚对记者表示,医改的影响是显见的,“政府投资增加,采购量增加,我们的销售和利润也会提高。”

不过,在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陈武山看来,这只是一个远景目标,“短期内一次性耗材等基础医疗器械的确会迎来渐进式的缓慢增长,但不会是爆发性的增长。”陈武山解释,尽管医保面积的扩大和国家对基层医疗机构的重视加大对医疗器械行业来说是好事,但“患病和就医的人数并不会因此而突然暴增,企业的产量和销量也就不会短期内就翻几番”,“人们对重大疾病昂贵治疗费的畏惧和畏难心理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消除。”

高端医疗器械:外资占70%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每年要花数亿美元的外汇从国外进口大量医疗设备,国内有近70%的高端医疗器械市场已被发达国家公司瓜分,核磁、MR、CT等医疗设备市场主要集中在GE、西门子和飞利浦等外资公司手里。综观国内医疗器械市场,省市一级的三级医院除了一些常规消耗性产品外,主要的医疗器械均是洋货统治的世界;即使是县区级的二级医院,也有2/3的医疗器械采用进口货;只是在乡镇、街道的一级医院才多用国产货。

据陈武山介绍,国产医疗器械与外资产品在高精尖等级的较量中,仍有一定差距,但在中低端设备上,已经相差无几,“国产医械海外出口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就证明了产品质量的水平得到认可。”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国产器械仍不是外资产品的对手。陈介绍,以CT为例,10年前还属于高端设备,但如今已经是中端产品了,“国产的完全可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然而,即便在国产CT价格便宜一半的情况下,“外资品牌目前依然占据了整个CT销量的2/3.”

据其分析,外资大型医疗设备之所以能够在国内医院大行其道,主要是政策所限。“由于医院不具备贷款资格,所以公立医院要买大型设备只能以当地政府名义做担保,再由各融资机构向其贷款。如果医院购买的是国产设备,则需要自己去联系银行,而如果是外资品牌,背后往往都有几个实力雄厚的大财团支持,由他们提供贷款后,便会指定医院购买某个品牌的设备。”当然,国人崇洋媚外的心态也使得外资品牌一直长盛不衰。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人士还告诉记者,另外一个秘而不宣的原因,就是当今医疗体制下,医院和医生对高价器械诱人利润的追捧,已是“潜规则”。

医改新政促多元资本逐鹿

“以前公立医院因为政策的限制,不允许外资或民营资本进入,属于‘针插不进、水泼不入’的牢固状态,但新医改政策的实施或将打破这种僵局。”陈武山称。

“既然政策允许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重组改制,就提供了很多可能,可以投钱,也可以投物。”由此,一些价格较为昂贵的中大型国产医疗设备就有机会通过各种合作形式进入公立医院,包括作价入股的形式,“但外资在这方面的门槛会比国产企业高很多,也无暇顾及”,那么外资垄断的现状也有可能会重新排序。

数据

2010年破千亿,中国市场潜力最大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数据,2006年国内医疗器械产值已达到560亿元。到2010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总产值将超过1000亿元。2005年我国已成为继美国、日本之后的第三大医疗器械市场,并将在3~6年内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市场。
在全球医疗器械销售额中,美国所占份额高达41%,欧盟占27%,日本占14%,中国仅占2%.国内医疗器械产品一般技术含量都较低,不少关键技术仍被发达国家大公司垄断。

来源:http://epaper.nddaily.com/D/html/2008-10/28/content_6102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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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9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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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增医械投入83亿 主要惠及5大产品

2008年11月23日,卫生部发布通报,在国家的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安排里,安排专项投资48亿元,用于支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其中,26.21亿元支持7300多个农村卫生项目,21.79亿元用于支持农场、林场和海岛基层卫生机构,以及包括东部贫困地区在内的卫生院约6000个左右。

具体受益企业“06年《规划》”新增农村医械投资67.71亿,“08年48亿新增投入”新增农村医械投资15亿,两部分增量合计82.71亿。这增量的82.71亿主要投向农村医疗器械的采购,时间主要集中在2008年--2010年。
 
这增量的82.71亿虽然没有明确的投向产品,但从列出的配置产品目录来看,可以明显发现,投向产品重合度最高的是X光机、监护仪、超声波诊断仪、生化分析仪、灭菌器五种,也说明,这5种产品将是这82.71亿的新增农村医疗器械采购中受益最大的品种。
这5种产品里具体的受益企业是谁呢?

由于农村医械国家配置基本都是省标,具体的中标单位很难预测。国家2007年公布了《推荐品目》,供各省在实际招标工作中参考,从中,我们可以分析出具体的受益企业。
X光机:《推荐品目》第一批尚未涉及,但主要的生产企业是老牌国企万东医疗和新型进入者鱼跃医疗。 监护仪:《推荐品目》仅有两家企业,深圳迈瑞和深圳金科威。

超声波诊断仪:《推荐品目》里有北京天惠华数字技术有限公、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无锡祥生等十几家企业,入选厂家太多,平均的受益幅度可能不会很大。

生化分析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推荐品目》里有山东高密彩虹、北京松上、南京神州英诺华等10家,竞争还是比较激烈的小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推荐品目》里有深圳迈瑞、北京松上等5家。

灭菌器:手提式压力锅--《推荐品目》仅有山东新华安得、上海博讯两家

压力蒸汽灭菌器--《推荐品目》仅有新华医疗、佛山南海辉越、上海华线、天水华圆4家2008-2010年是农村医疗器械配置的高峰期,景气高峰带来的是群体性的“日子好过”,从上面的分析看到,万东医疗、鱼跃医疗、深圳迈瑞、新华医疗将从景气高峰中受益,但具体的受益幅度取决于其各自招投标的能力和企业的价格和竞争策略。

http:///cmdi/zhxx.nsf/webnews/99E4ED4E6494CD3648257516000A79A0?open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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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2 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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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8000万元医疗设备采购将展开 进口产品论证已完成

日前,成都市卫生局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了对即将进行的医疗采购项目中涉及的进口产品的采购公示。该局计财处刘先生1月15日向记者表示,该项目公示中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即将委托给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进行相关采购操作。

据悉,成都市卫生局本次要进行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涉及进口医疗设备,该局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于2008年12月17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并将《成都市卫生局拟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名单》于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此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超过8000万元。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高级工程师吴大勇表示,在论证中,对于一些国内能生出而且质量也过关的设备,专家们还是建议采购国内产品。四川省人民医院高级工程师王强也做了相同介绍。共有一个法律专家、4个医疗设备专家参与了论证。

根据规定,涉及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经过论证和公示后,还需要报经成都市财政局核准。而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士也表示,由于该中心没有进口机电产品招标代理资质,因此不能直接代理相关进口产品采购。不过,由于该项目预算金额庞大,代理费用预计超过20万元,而成都市超过2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均须由政府采购中心操作,所以将由政府采购中心为该项目招标采购代理中介。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gpnews/yaowen/200901/20090117091408_260387.html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成都市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按照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库[2008]88号)规定,于2008年12月17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将《成都市卫生局拟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08年12月   29日至2009年1月4日。请及时向成都市财政局反馈意见。电话:86247282。

附件一:成都市卫生局拟采购进口产品清单
附件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名单

成都市卫生局
2008年12月29日

附件一:
成都市卫生局拟采购进口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类别 拟采购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108 台/件/套 ) 拟采购金额( 5662.5万元)  采购原因 专家论证意见
1 放射类设备 核磁共振 1 120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2 乳腺钼靶X线机 1 7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3 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1 20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6 超声类设备 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25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7 三维彩色B超 1 20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8 彩色B超诊断仪 1 14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9 彩色B超诊断仪 1 15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10 呼吸类设备 肺功能 1 5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11 婴儿体描箱 1 7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12 呼吸机(中档配置) 1 35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13 小儿有创呼吸机 1 4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14 呼吸机 2 5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15 进口多功能呼吸机 1 35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16 有创人工呼吸机 4 12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17 新生儿专用呼吸机 3 96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18 呼吸机 1 32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19 麻醉机 高档麻醉气体监护仪 1 2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20 麻醉机 2 6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21 检验类 HC2基因杂交信号放大系统 1 45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22 全自动血气分析仪 1 6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23 血气分析仪 1 11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24 血气分析仪 1 16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25 全自动血培养分析仪 1 2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26 全自动血细胞处理仪 1 58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27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 1 8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28 细菌鉴定仪 1 3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29 激活全血凝固时间测定仪 1 11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30 进口全自动血凝仪 1 21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31 检验科PCR仪(分子诊断) 1 45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32 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1 8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33 尿沉渣工作站 1 6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34 腔镜类 三晶片腹腔镜 1 45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35 宫腔、腹腔镜系统 1 45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36 腹腔镜 1 4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37 腹腔镜 1 65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38 电子胃肠镜 1 7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39 电子支气管镜 1 36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40 电子支气管镜(带工作站) 1 4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41 电子支气管纤维镜系统 1 6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42 电子胆道镜(肝胆内镜) 1 6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43 电子十二指肠镜(肝胆内镜) 1 6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44 电子胃肠镜系统 1 11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45 电子胃镜系统 1 13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46 输尿管镜及摄像系统 1 4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47 前列腺电切镜 1 28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48 电子膀胱镜系统 1 6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49 手术类 石蜡切片机 1 18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50 碎石清洗系统(单一来源) 1 12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51 数码超声止血切割系统 1 35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52 体外循环机 1 11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53 体外循环机 1 15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54 电动胸骨锯 1 5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55 脊柱微创手术系统 1 8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56 外科工作站 1 8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57 脑外手术显微系统 1 8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58 脑外手术头架及牵开系统 1 3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59 输血类 血液透析机 2 32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60 激光辅助孵化系统 1 35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61 封管热合机(便携式) 10 32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62 血浆速冻机 1 53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63 封管热合机 10 18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64 智能摇摆称 10 23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65 心血管类 主动脉球囊反搏泵 1 45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66 主动脉球囊反搏泵 1 7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67 其它 脑瘫康复治疗系统 1 25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68 角膜自动板层刀 1 4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69 眼科超声乳化治疗仪 1 6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70 眼科超声乳化治疗仪 1 48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71 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1 3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72 新生儿转运系统 1 34.5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73 100L低温灭菌机 1 11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74 急诊心脏按压泵 1 35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75 脱水机 1 20 国产设备不能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及医疗需求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附件二: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名单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职 称 现从事专  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阙  雯 女 510103196607142526 主任 律师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 13908029370
吴大勇 男 510102194609296136 高工 医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13308206951
廖  志 男 510102570610615 主任医师 儿科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13880859048
王  强 男 51102619770603217 高工 医工 四川省人民医院 89600600
骆大中 男 510111196810253571 工程人员 医工 三六三医院 13568883695

来源:http:///gglxxdetail.php?code=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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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政厅下发《公开招标评标方法一览表》 首推最低评标价法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标方法一览表》(本报简称《评标方法一览表》)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采购单位遵循《评标方法一览表》的规定,对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在有关公开招标的质疑投诉中,很多是针对综合评分办法中各项指标分值的设定而提出的,也有些供应商认为,评标专家根据综合评分法中设定的指标进行打分时,主观因素起作用的成分很大。”谈到为何不采用当前应用较多的综合评分法,而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李穗华如是表示。

“该《评标方法一览表》的出台,一方面为了避免采用综合评分法易产生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促进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规定的有效手段。”李穗华说。

首推最低评标价法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为了结合实际情况更为灵活地执行法律法规,福建省财政厅在推行《评标方法一览表》时下发的通知指出:“根据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各品目的特点,除部分品目公开招标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外,其余品目公开招标时全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分类规定评标方法

据了解,《评标方法一览表》分“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两类进行规定。在“通用项目”中,除了部分相对专业的采购项目如电梯采购、软件开发、车辆相关服务之外,其余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特殊项目”中,物资类采购,诸如救灾、防汛、抗旱、储备等物资的采购项目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其他类采购,允许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评标。

据李穗华介绍,根据通知的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采购要求,但不得有倾向性、排斥性和限制性内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递交的资格性文件经专家评审,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加强验收把好质量关

对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一些人关注中标产品的质量该如何保证。福建省财政厅对此也作了相关规定,根据通知的精神,要求各采购人单位加强验收环节和付款环节的严格把关,防止供应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不实、售后服务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还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一来,产品质量就能更有保障。”李穗华表示。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gpnews/yaowen/200902/20090211100338_262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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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企业与外国企业:谁能在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占优?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胡雪琴/北京报道

政府采购是什么?对供应商来说,就是一块极其诱人、巨大的蛋糕。而今,随着中国加入GPA进程加快,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大势所趋,外国企业随之进入,分食中国政府采购蛋糕。本土企业准备好了吗?在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外国企业与本土企业将如何对决?

政府采购要发挥政策功能

“你是本土企业,就一定要采购你的产品吗?”

“你的产品质量好,就一定会采购你的产品吗?”

——“不”。

日前,在2009年中国政府采购年会上,资深政府采购专家、清华大学于安教授演讲中如是说。“谁能够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导向,谁才能够占据中国政府采购市场。”

自2003年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政府采购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今,这个目的也确实达到了。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指出,从2003年至2007年,中国政府采购短短四年就节约财政资金近2000亿元,年节资率在11%左右。

法未变而时已变。现在的政府采购仅仅节约财政资金是不够的,还需要发挥更大的功能——那就是政策功能,成为宏观政策的工具。因此,于安教授指出,中国政府采购正处在“历史性转型的前夜”。从单一功能向综合性功能转变。

当前,金融危机波及全球,中国同样置身其中。要想走出困境,中国必须要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同时要改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市场,来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力。这就是当前的中国大势。因此,政府采购决不仅仅是规模性商业交易,而要为中国经济的保增长调结构服务。

企业要“跟政府政策风”

中国政府当前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促进自主创新,企业自然会紧跟而上。在采访中,《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到,外国巨头英特尔、戴尔等纷纷以中国政府节能减排政策为风向标,热推“绿色IT”、“简化IT”新理念和新产品。

民族品牌也不甘人后。四川长虹电器集团公司(简称长虹)多媒体产业公司系统集成部部长范文俊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早在2005年,长虹电视机产品就大打节能牌。针对一般电视机每小时耗电130W左右,长虹电视才75W每小时。这样,不到8年,节约的电费就可以买到一台新电视。这些指标对农村消费者尤其具有吸引力。为此,获得了政府采购用户的一致好评。

据范文俊介绍,由于良好的品牌效应,在政府采购市场中,长虹一直都占有较大的份额。无论是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以及文化共享工程等等,长虹都很有收获。通过政府采购,全国武警部队连续10年都使用的是长虹电视机。

针对最近四川省推出的“牧民新农村”,长虹又针对性地开发出了针对游牧民消费者设计的、便于携带的彩色电视机。“过去是单纯的价格竞争,现在则是品牌的竞争,是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范文俊深有感触。

保护本土企业符合国家利益

面对未来政府采购市场的空前竞争,中国企业能否抓住机遇、接受挑战?
作为通讯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兴一出生就站在了风口浪尖,经过市场风浪的洗礼而成长起来。据中兴通讯手机事业部电信副总裁李炳义透露,中兴60%的市场份额都在国外,但他同时表示,“很难进入国外的政府采购市场,因为保护本土企业是所有国家的共同选择。”

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中国的行业龙头企业是否对此感到忧虑?“我们不会,但有些行业有些企业会有很大的恐惧感。譬如软件市场。目前,中国市场几近被跨国巨头所瓜分,那开放以后,形势会更严峻。而中国中小企业相对于外国巨头来说,还是显得很稚嫩。”

长虹范文俊也有同感。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中国企业要生存,必须要走国际化的道路,要成为国际品牌,但是这中间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而不能一蹴而就。在这段过程中,谁来保护本土企业?谁来为本土企业护航,只有政府,只有政府的政策导向。这也是国际惯例。”

不过,范文俊同时也表示了他的信心,“中国企业并不惧怕竞争。就家电业来说,国内市场也一度被外国品牌所瓜分,但最终还是被国内企业绝地反击。”

李炳义进一步通过《中国经济周刊》建言,“保护本土企业其实也有利于国家利益。一旦本土企业成长起来,可以与国际巨头对垒,将有利于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他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过去,一线交换机市场由国际巨头垄断,每线售价达到2000多元,而有了中兴等其他本土竞争对手后,现在每线价格才仅仅100多元,这样,政府采购用户就能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产品。培育本土竞争对手,就能培育健康的本土市场,培育健康的政府采购市场。

“保护本土中小企业,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保护了国家利益。”李炳义认为。

本土企业当自强

尽管本土企业希望得到政府采购的适当照顾,不过,于安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政府采购不可能养着一个行业、一个企业。”行业发展、企业发展最终靠的还是自己。政府只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诚信创新的作风才是其生存之道。

“少数中小企业不讲诚信,虽然从政府采购市场获利,但却伤害了政府采购,最终伤害的是企业自身”。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姜毅主任,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指出。社会信用缺失同样对政府采购有影响。姜毅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

在履行合同中,少数中标企业会耍一些“小花招”。针对某些产品,特别是电子产品技术更新快,一段时间后,价格就会下跌。中标企业就故意不及时履行合同,拖延时间,试图提供降价产品,获得更高利润。但有一次,有个企业“玩”得过火了,因为拖延太久,以至于该型号产品厂家都停产了,他无法再履行合同,终于引来纠纷。

安徽省政府采购处孙学鹏处长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针对这些情况,安徽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发布不良企业黑名单。凡是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都将记录在案,这样,政府采购市场的大门将对其关闭。”

就保护国货、扶持中小企业的问题,孙学鹏也向《中国经济周刊》表达了他的困惑。“迄今为止,我们没有关于国货的权威界定。譬如,大众汽车算不算国货?而中小企业也是如此,究竟什么样的企业算中小企业,也无权威标准。”

据专家介绍,目前提倡的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赢得一片掌声,因为财政部有节能产品目录,有具体标准,照章办事即可。但对自主创新,则情况有所不同。虽然财政部出台了一些文件规章,但企业抱怨没有得到实惠,而地方采购部门觉得缺乏可操作性,主要原因是目前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没有确定,而自主创新产品的目录尚未发布。

来源: http://news.sina.com.cn/c/2009-02-23/001917266043_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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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4万亿”采购不“排外”

拉动内需的“4万亿”大单中,采购的国货和进口货各应占多大比例?针对个别境外商会提出的“中国经济刺激项目排外”的指责,国家发改委昨天作出迅速回应,称目前“4万亿”项目招标中的突出问题恰恰是“歧视国货”而非“排外”,国内行业协会和企业对此反应强烈。

有关专家也指出,中国政府已经用赴欧采购等实际行动履行了开放市场的承诺,部分外企竞标的失败往往源自其报价过高。

欧盟商会:中国标准“限外”

上周,外企在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失利,让个别境外商会有了说辞。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

伍德克称,中国政府制定的风力发电项目投标标准,使外国供应商难以胜出。该标准只关注涡轮发电机的单位价格,而排除了其他国家在风电项目招标时考虑的使用寿命、回报率等因素。其中,全球领先的风力涡轮发电机制造商维斯塔斯、苏斯兰和通用电气在第一轮竞标结束后都惨遭淘汰。伍德克认为,为了响应中国有关至少70%部件在国内采购的要求,这些外国企业已经在中国做了重大投资。国家发改委:

被歧视的恰恰是国货

上述报道刊出仅仅几个小时,国家发改委就做出回应。昨天下午,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在一篇《答记者问》中指出,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非法限制”。

“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反应强烈。”国家发改委表示,这些做法明显违反相关法规,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制止。

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而在招标中“歧视国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专家解读:

外企要价过高

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王泠一认为,经济危机暴发后,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提高本国市场的开放程度,主动与欧盟进行沟通。与境外个别商会的指责恰恰相反,今年初以来,中国已经多次派出政府及企业官员前往美国和欧洲进行“采购之旅”。在最近的欧中峰会上,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还与温家宝总理共同承诺抵制保护主义。

王泠一指出,欧美的企业往往要价较高,有时甚至是中国公司的几倍,“如果过高的价格超过了中国政府的承受范围,国外企业自然很难中标。”

王泠一强调,中国和欧盟的政府、商贸组织以及企业之间应该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以减少彼此间的贸易摩擦。

来源: http://www.ccgp.gov.cn/cgtt/9020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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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5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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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国货优先”何以牵动公众神经?

我国自去年实施的“4万亿”拉动内需的政策引来叫喊声一片。可4万亿该如何花则万众瞩目。尤其是在有国内外企业同台竞标的项目,是优先购买国货还是洋货为尊?众说纷纭。本网关注民众的争鸣。

我国自去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以来,全国的基建、道路投资等工程红红火火地展开。而这些工程所需要的物资对中、外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块块“诱人的蛋糕”。参与政府采购的内、外资企业都卯足了劲要从4万亿工程采购中分得一杯羹。5月末,由于外企在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失利,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紧接着,国家发改委6月1日迅速做出回应,在其官方网站《答记者问》一文中指出,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的非法限制。(2009年6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

4万亿投资属政府投资项目,采购国货理所当然。虽然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并不是国际惯例,正如很多网友指出的,这与民族情结有关,比如日韩等国都对国货有一种发自肺腑的偏爱,韩国人开的车大多数就都是本国制造。所以很多人认为,在政府采购中给予本国产品适当的照顾,以支持本国工业发展,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鼓励本国企业自主创新的需要,也算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如《美国购买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澳大利亚对环境产品采购更严格,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在近来一些国家的经济刺激计划中,更将“购买国货”制订成规则。2月13日总额7870亿美元的经济振兴方案中就有“购买美国货”条款。

此外,中国《政府采购法》也有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除非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以及为在中国境外使用采购的,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政府采购中的各种“歧视国货”现象,我们早已见多不怪了,在政府采购“洋货”为尊的现实语境下,九部委发文要求4万亿工程项目优先购买国货,显得尤为必要,其意图显然主要在于纠偏,从而让国产商品获得平等对待,这是令人振奋的消息。在此之前,政府采购中或多或少的都存在歧视国货的现象,这恐怕与一些地方政府惯于奢侈浪费、喜用洋货的风气不无关系,同时也可能存在一些制度性歧视的因素,比如一些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和进口补贴,这都在客观上造成了歧视国货的现状。比如前段时间,一则“宝马入围政府采购名单”的新闻撩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这不单单是规范公车消费问题,此事发生于《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之后,更触动了公众正常的国货情结。

公众对国货有高涨的热情,在拉动内需的当下正是好事,各种办法规定也都出台了,那么对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歧视国货的现象是否能有所纠偏,不妨拭目以待。(作者:于超)

来源: http://www.ccgp.gov.cn/cgtt/9133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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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8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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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采购座谈会发言摘要:集思广益 探讨高校采购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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