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情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检验)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33号 联系方式:0538-848982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外环路北旧镇2号商业楼5楼 联系方式:18253882171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情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90020200200022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全自动病原检测系统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是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所供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有合法的供货渠道;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0.000000 |
B | 核酸提取纯化系统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是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所供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有合法的供货渠道;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76.000000 |
C | 96孔核酸提取仪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是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所供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有合法的供货渠道;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6.000000 |
D | 微生物检验设备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是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所供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有合法的供货渠道;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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