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专用设备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6号(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 联系方式:86551826(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 采购代理机构: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县(区)经十东路294号 联系方式:0531-88558516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专用设备购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000201902001007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全自动消解仪 | 2 | 1.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有效存续,有符合本项目的经营服务范围且能提供货物供应及实施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0.000000 |
B | 微波消解仪等 | 2 | 1.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有效存续,有符合本项目的经营服务范围且能提供货物供应及实施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5.000000 |
C | 无人机等 | 2 | 1.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有效存续,有符合本项目的经营服务范围且能提供货物供应及实施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0.000000 |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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