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师大气相色谱仪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010)
南师大拟购置气相色谱仪设备。现以学校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厂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 | 气相色谱仪 | 1台 | 详见附件一 |
二、 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须有所投产品的相关生产、原厂授权代理证书及良好的销售业绩和资信。
三、标书要求:
1、标书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标书内容:
1)开标一览表(含投标配置及报价表、供货期),报价含运输、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须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同时签名)、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及公司固定电话);
(3)投标单位的简介、营业执照(最新年检版)、税务登记、产品宣传彩页等材料;
(4)设备详细配置、及产地;标的物的技术参数仅供参考,各投标单位可投所代理的产品,要求其技术参数或配置等于或高于标的物的技术参数,并列出技术参数偏离表,
(5)售后服务承诺(含免费质保期限、承诺书等)包含硬件、软件等。
(6)标书附件中其他有关内容。
3、标书制作请按上述标书内容的顺序。
四、评标方式:招标人在对投标人的产品品牌、报价与售后服务以及公司规模、信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的情况下确定中标人。对未中标人,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标书不退回。
五、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接受。
2、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严格遵照标书内容应标,投标书有重大偏差的视为无效投标。
3、中标方负责设备等货物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4、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5、付款方式:1)国内设备:货到校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尾款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付清.
2)进口设备:可开L/C,货到验收合格后解付至合同总价的95%,尾款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付清。
6、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和被授权人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2)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等要求。
(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又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6)中标单位按中标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交纳中标服务费。
(7)中标单位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进口产品的中标单位由外贸公司出具进口代理发票。
六、时间、地点安排:
1、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2、送达地点:南师大仙林校区(文苑路1号)厚生楼五楼516室招标办
地 址:南师大仙林校区(文苑路1号)厚生楼五楼516室招标办
邮 编:210023
电 话:(025)85891670、
联系人:张永生、马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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