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江苏省苏州药品检验所之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微波消解系统”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微波消解系统1套
一、产品用途:用于AA、ICP、ICP-MS等分析仪器的各种样品消解
二、技术要求:
1、仪器控制界面可设置的最大微波输出功率≥1600W;
2、微波均匀性好:请说明在≥500psig ≥50mL独立密闭的条件下,每批次可处理的样品数量、Hg元素回收率和精密度,并提供数据来源;
3、温度控制系统:非接触红外温度控制系统可以检测所有反应罐的温度(≥40个),底部两个红外传感器不受液面高度影响,检测范围0-300℃,精度1℃;
4、具有微波运行条件下的温度标定方法,具有便于用户日常校准的标定方法(提供标定方法),可使用绝对黑体标定器或去离子水进行标定(须进行现场标定);
5、具有压力监控系统和超压保护装置;
6、仪器应具有完整的软件和≥100种国际通用标准方法;
7、系统安全性要获得认证,提供认证证书;
8、消解罐组件:
(1)采用非金属防爆膜或自动排气泄压方式,保证操作安全和样品完整性;
(2)耐压外套材料应为高安全阻燃复合材料,终身免费保换;
(3)内罐材料TFM;
(4)最高温度≥300℃,最高压力≥1500psig,反应容器体积≥55mL;
(5)每批次处理量40个容器(300℃/1500psig/55mL)
(6)反应后罐体可直接进行风冷或水冷,冷却时间:20分钟;
9、附件及服务:相关随机附件和2年的消耗品、现场安装、培训,保修期12个月。
10、具有ISO9001证书,CE安全证书;
12、具有连续非脉冲微波证书和萃取安全认证证书;
三、配置要求:
微波消解系统主机:1台
红外温度控制系统:1套
全罐压力监控系统:1套
消解罐组件:1套(含40位转子、40套内外罐)
20孔精确赶酸电热板:1台
二、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属医疗设备);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格式)
4、询价响应函;(后附格式)
5、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
6、所投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彩图(中文)
7、询价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8、采购设备的配置清单;
9、交货期承诺;
10、售后服务承诺;
11、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为一份,需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询价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编号SZWK2012-X-035号询价通知书以及供方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设备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SZWK2012-X-035号询价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供方的响应报价文件及其它承诺等。
(三)价格与支付:
1、价格:人民币 ,包括标的物的运输、存储、包装、安装、调试、辅材、培训、技术服务、标准配件、专用工具、附件等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待货到并经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提供下例单据(A、B、C)后5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95%款,余款待货物验收合格届满三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付清。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四)质量验收标准:
1、供方应严格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均应是原装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货物上均有合格证,包括_品牌的有关标志;
2、货物验收地点即为到货地点。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询价采购通知中所列全部规格、颜色、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货到需方地址后,由需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修理。
(五)售后服务:
(六)交货条件:
1、交货:供方保证在2012年 月 日之前送货到位,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需方。
2、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3、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即:江苏省苏州药品检验所 。
(七)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期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就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具体按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另外,若供方延期交货超过二周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
3、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协定另议)。
(八)合同生效: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在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2、合同签订,备案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
四、 综合说明:
1、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税费、售后服务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本次询价采购不分采购单元,各供应商须对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
3、成交条件: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5、请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于2012年3月31日11:00时前按以上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壹 份。盖章密封后送到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2楼苏州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按本通知书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当天下午13:30在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7、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8、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65237216 ,传真:0512-65153553。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邮编:215006,联系人:陈璐佳。
9、采购(甲方)单位为江苏省苏州药品检验所,联系人:邢以文,电话:0512-68153712。
10、该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苏州卫康招标网Http://www.szweikang.com及苏州城市商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11、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268528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7日- 评论[支持者: 0 人 ,反对者: 0 人,中立者: 0 人] 查看评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