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新民市卫生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医疗设备"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2、 招标项目编号:XM(Z)2012-0001
3、 招标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2)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分三包,第一包: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1套、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1台、全身麻醉机1台、通用型高频电刀1台、平移机械手术台1台、立式无影灯1台、心电监护仪2台;第二包:酶标仪1台、洗板机1台、微波消解仪1台、离子分析仪1台;第三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全自动血液分析仪1台、全自动超声诊断系统(B超)1套、微量元素分析仪1台。
(3)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每包产品不再分品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它具体内容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需求。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日历日)内。
(5)交货地点:新民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生产能力的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有能力按本次《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货物及其售后服务等。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授权书,或具有经货物制造商认可的合法代理商提供的正式授权书。
4、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拟投产品须具备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三、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四、投标报名时间
1、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法人证明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的副本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至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2、投标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2012年3月31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五、领取招标文件
1、领取时间:2012年3月26日--2012年3月31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2、领取方式:免费。
3、领取地点: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新民市市府路18号)。
4、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本公司公章。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每包人民币:壹万元整。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期为一年(12个月)。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或现金支票。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4月11日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4月11日8:3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地点: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洽谈室。
八、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新民市市府路18号
邮政编码:110300
招标单位联系人:路莹 024-2761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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