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哪些关于VOC监测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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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中国的环监标准大部分参考学习了美国EPA的经验,如TO14和TO15。随后,在2015年,我国环境部发布施行了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在2018年又发布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这两个标准都详细指出了环境空气中需要重点监控的目标物。
HJ759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的方法,其方法原理是:用内壁惰性化处理的不锈钢罐采集环境空气样品,经冷阱浓缩,热解析后,进入气相色谱分离,用质谱检测器进行检测,通过与标准物质质谱图和保留时间比较定性,内标法定量。目的是将环境空气中的目标监测物控制在ppb甚至ppt级别。
此标准中规定使用的检测67种目标物的标准气体,其中的64种组分就是Airgas提供的EPA标准下TO15-65组分标准气体。不含在内的3种组分:二甲二硫醚,甲硫醚,甲硫醇需要单独分开配置,因为二甲二硫醚会和醇类起反应,造成标气不稳定。此外,此标准中规定的内标标准气体也属于Airgas提供范围。
(注:TO15-65组分标准气体中含有乙醇,HJ759规定的67种目标物未包含该物质。)
《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中包含了4个直辖市,15个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以及59个地级城市,监测项目包括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或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VOCs,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卤代烃等。
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需要监测117种物质,地级城市需要监测70种物质。针对117种目标物,目前Airgas提供的便是以下三种产品的组合套餐:PAMS+TO15+13醛酮;针对70种目标物,可选择PAMS+13醛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