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2020年度修购项目进口科研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2020年度修购项目进口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76-20111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静荣
项目联系电话:199931343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徐家坪1号
联系方式:曾爽 0931-83768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静荣 19993134311
代理机构地址: 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不分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台/套) |
备注 |
1 |
细胞摇床 |
1 |
进口产品已论证 |
2 |
蛋白纯化系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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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物安全柜 |
2 |
|
4 |
生物安全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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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容量高速冷冻离心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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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超纯水系统 |
1 |
|
7 |
超微量核酸蛋白定量系统 |
1 |
|
8 |
微孔板化学发光检测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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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细胞计数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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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梯度PCR仪器 |
1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应资格和能力;(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一个标包的投标;(四)对提供进口产品(10万元以上)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五)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或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或“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商务大厦24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商务大厦24层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
(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商务大厦24层
(三)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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