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科博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婴幼儿乳粉污染物残留检测与安全评价技术研究》试剂耗材采购化学试剂和助剂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婴幼儿乳粉污染物残留检测与安全评价技术研究》试剂耗材采购化学试剂和助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171100004417026-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8494914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德东路17号
联系方式:马女士,010-824793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北科博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010-8494914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北科创业大厦8层8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采购明细 | 数量 | 分包控制金额(单位:万元) | 备注 |
1 | 色谱柱和保护柱等 | 1批 | 30.00 | 无 |
2 | 实验耗材及用品等 | 1批 | 35.71 | 无 |
3 | 化学试剂和标准物质等 | 1批 | 16.00 | 无 |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第3包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81.71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01-21 09:00至2019-01-28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北科创业大厦8层808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第3包供应商须提供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 ¥3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02-01 08:30至2019-02-01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北科创业大厦08层807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2-01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北科创业大厦08层807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分别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bjcz.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247939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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