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学实验室配套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9]瑞邦(采)字第 1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理瑞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对“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学实验室配套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投标。
1.招标编号:[2019]瑞邦(采)字第 11--16号
2.采购项目名称: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学实验室配套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预算价:预算价:¥280万元。实验室配套基础设备:¥50万元,高效液相色谱仪:¥35万元,全自动二维液相色谱仪:¥170万元,基因扩增荧光检测仪:¥25万元(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是否进口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预算总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实验室配套基础设备 | 是 | 1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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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是 | 1 | 3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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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自动二维液相色谱仪 | 否 | 1 | 170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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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因扩增荧光检测仪 | 否 | 1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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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万元) | 280 |
4.采购要求: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后60天内。
6.质保期:2年
7.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且需具备下列条件: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5信用中国查询件(需网上截图加盖公章);
7.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产品生厂商时应提供);
7.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时应提供);
7.8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应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7.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授权同一代理人针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同一供应商多报或重复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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