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ZZJ-[2014]08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6339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科研设备 一批 人民币633.90万元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科研设备 | 一批 | 人民币633.90万元 |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科研设备 | 一批 | 人民币633.90万元 |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主要设备(荧光倒置显微镜、荧光定量PCR仪、倒置荧光显微镜(带CCD)、通用型冷冻离心机、液氮罐、液氮储存箱)制造厂商或代理经销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 3.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4.所投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5. 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提供主要设备(荧光倒置显微镜、荧光定量PCR仪、倒置荧光显微镜(带CCD)、通用型冷冻离心机、液氮罐、液氮储存箱)制造厂商或代理经销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 5. 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复印件; 6. 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复印件 7. 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87385151)或发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主要设备(荧光倒置显微镜、荧光定量PCR仪、倒置荧光显微镜(带CCD)、通用型冷冻离心机、液氮罐、液氮储存箱)制造厂商或代理经销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
3.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4.所投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5. 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提供主要设备(荧光倒置显微镜、荧光定量PCR仪、倒置荧光显微镜(带CCD)、通用型冷冻离心机、液氮罐、液氮储存箱)制造厂商或代理经销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
5. 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复印件;
6. 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复印件
7. 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87385151)或发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主要设备(荧光倒置显微镜、荧光定量PCR仪、倒置荧光显微镜(带CCD)、通用型冷冻离心机、液氮罐、液氮储存箱)制造厂商或代理经销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
3.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4.所投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5. 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提供主要设备(荧光倒置显微镜、荧光定量PCR仪、倒置荧光显微镜(带CCD)、通用型冷冻离心机、液氮罐、液氮储存箱)制造厂商或代理经销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
5. 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复印件;
6. 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复印件
7. 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87385151)或发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2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2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9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月9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杨小姐、姚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工 |
电话: | 020-87385151 | 电话: | 0759-2387612 |
传真: | 020-87385151 | 传真: | 0759-2387613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7号 |
邮编: | 510000 | 邮编: | 524001 |
开户行: | -- | ||
帐号: | -- |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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