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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相串联四级杆联用、凝胶色谱、氨基酸分析等招标(广州检验公司)  (http://bbs.bio-equip.com/dispbbs.asp?boardid=9&id=117599)

--  作者:equip2
--  发布时间:2018-5-14 10:08:00
--  液相串联四级杆联用、凝胶色谱、氨基酸分析等招标(广州检验公司)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检集团特殊食品健康产业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检集团特殊食品健康产业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GD-FGHW-1804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288421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综合楼701

联系方式:丘工 020-846559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020-28842163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货期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包组一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人民币456.3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

气相色谱-串联四级杆联用仪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气相色谱仪(FID)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气相色谱仪(FID、ECD)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气相色谱仪(FPD)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包组二

液相色谱串联四级杆联用仪

2

人民币46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包组三

液相色谱仪(DAD)

3

人民币293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液相色谱仪(FLD)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液相色谱仪(示差,荧光)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液相色谱仪(蒸发光散射)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离子色谱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包组四

凝胶色谱仪

1

人民币10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SPE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包组五

CTC自动进样器

1

人民币5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包组六

氨基酸分析仪

1

人民币7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3.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29.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4.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