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生物器材论坛 (http://bbs.bio-equip.com/index.asp) -- 『招标投标』 (http://bbs.bio-equip.com/list.asp?boardid=9) ---- 高效液相、溶剂萃取、总碳分析等招标(中国地质大) (http://bbs.bio-equip.com/dispbbs.asp?boardid=9&id=109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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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equip2 -- 发布时间:2017-5-12 21:17:00 -- 高效液相、溶剂萃取、总碳分析等招标(中国地质大)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高效液相色谱仪、微型计算机、高温炉系统、测年样品制备系统等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高效液相色谱仪、微型计算机、高温炉系统、测年样品制备系统等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CEIECZB01-17CS1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思佳、张涵睿、刘思远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15、3117、31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823231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思佳、张涵睿、刘思远,010-59893115、3117、311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办公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注: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第1、3、4、5包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第2包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本项目共分5个包,投标人只可投完整的1包或多包,不允许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采购用途:教学/科研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2 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 投标人如果是投标产品的代理商,第1包(高效液相色谱仪、快速溶剂萃取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第3包(管式炉、箱式炉、冷水机、天平、研磨仪、切割机)、第4包(研究级透反偏光显微镜、高温热台)、第5包(磨抛机、精密切割机、超纯水机)须提供其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第2包须需提供投标产品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厂家公章。6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1日 09:00 至 2017年05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院内,中教仪办公楼603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出售价格:每包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可前往我公司购买或邮购,若邮购,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请按本公告所述我公司账户信息汇款,只接受对公账户汇款,汇款时备注招标编号,随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我公司,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其e-mail地址、拟投标包号等内容,并联系我公司确认传真信息,我公司在收到汇款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3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3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3楼307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信息: 开户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 账 号:340263902979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 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 本项目公告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教育装备采购网以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官网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号); 2 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 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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