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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高校采购座谈会发言摘要:集思广益 探讨高校采购发展路径
评论对象: equip2 | 2008-3-7 14:39:00
评论言论:

保护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责无旁贷

2008年1月,财政部公布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两部新法规,明确鼓励政府优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并规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将实行审核管理。

距两部新法规公布不足10天,财政部又发出通知,为鼓励大型国有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国家对国内装备制造企业为开发等用途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等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同时停止相应整机及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如此高含金量的财税政策相继出台,突显出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产品的力度不断加大,民族企业就此迎来了新一轮愈加蓬勃发展的生机。
然而,就在若干天前,还有不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依靠技术创新起家的民族企业,仅仅因为其创新产品没有“洋血统”而被挤在了“自家”的大门外。

现象:“洋”身份政府采购的“敲门砖”?
日前,在广州市番禺区两会代表组讨论会上,来自民营企业的代表王锐祥诉起了苦。
原来,他所在企业自行研发的锐丰系列音响顺利通过奥运招标,成为“鸟巢”的指定音响。但却在参加广州亚运场馆招标时被拒之门外,原因就是———它不是原装进口。王锐祥他们甚至连亚运场馆招标的标书都买不到。

会上,王锐祥的发言显得格外凝重,“虽然‘鸟巢’里的音响都是我的,但我连广州亚运村都进不了。”投标无门后,他甚至想找到亚组委,免费捐给他们用,但也遭到拒绝,“他们看到我,都躲得远远的,要我找市长。”

无独有偶,因为伪造“洋”身份而备受当地政府采购青睐的,还有安徽省芜湖市碧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市为加快城市建设,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鼓励、支持市容部门购买大型先进环卫设备,从2005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环卫设备政府招标采购。

芜湖碧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靠自己“法国直接授权代理商”的“洋”身份,从2005年起连续中标,金额累计数百万元。这家主要负责提供垃圾压缩设备的公司,成为芜湖市环卫设备中标金额最大的商家之一。

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些动辄数百万元的环卫设备其实却是广东佛山、深圳等地的几家私人作坊式小厂七拼八凑伪造而成的。所谓的法国公司根本就不存在,连投标文件中注明的工厂地址也是一家小服装店。

如此并不高明的骗局,怎么会轻易赢得了政府采购的信任,而且还一而再、再而三地受骗?政府招标采购问题频出,究竟是制度缺陷所致,还是有其他更多不为人知的因素?

从奥运指定音响被亚运场馆拒之门外,到低级骗局中标政府采购,这些看似荒唐的事件,集中反映出改善自主品牌所面临的生存环境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代表:准入,应以技术为标准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们面对的不仅是制造能力之争,更是制造权之争。两部新法规的出台,是顺应民意,也意味着政府在逐渐为民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

对于两部新出台的法规,曾在去年两会上为政府采购谏言的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给出这样的评价。
去年12月,格力电器第四次获得了巴西政府颁发的巴西最高节能荣誉“节能之星”奖杯和最权威节能证书“A级能源标签证书”。巴西政府向消费者优先推荐格力空调,在各项政府采购中首选格力空调。

相对于在国外市场备受追捧,“在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我们虽然也有订单,但是还远远不够。”董明珠说。
她指出,就空调业而言,在政府机关、国家重大工程、大型国企、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中央空调集中采购招投标中,即使民族品牌中央空调的价格比国外品牌低1/3,这些单位仍然倾向于国外品牌。这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和服务过硬的民族企业来说是一种很大的不公。

“提出向自主品牌倾斜,我觉得并不是要采用双重质量标准。在政府采购中,应该有统一的技术标准。符合这个技术标准,就应该准入门槛。进来以后,在同等的技术标准下,应该优先选用自主品牌。”

政府采购不同于普通的商业消费。董明珠认为,国家政策必须强调公共职能,引导、扶持企业自主创新。应加快和完善相关立法,并出台配套政策,特别是尽快严格规范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在呼吁政府采购向自主创新产品倾斜的同时,董明珠还特别强调,企业自身的努力也至关重要,“自主品牌走出去实际上代表了国家形象。希望我们的企业要珍惜机会,把产品和服务做好。不要一味依赖政府帮助,更重要的是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自立。”

专家:支持中国企业自主创新是政府采购的首要任务
“自主创新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而政府采购其实代表了政府的一种导向。”《政府采购法》起草人之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现行的政府采购政策的着力点是要通过市场的方法来支持自主创新。

为什么这么说呢?于安同样强调政府采购和普通的商业消费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其公共职能,“而不完全是为了省几个钱,也不是简单的廉政反腐问题”。

现在,随着两部新法规的出台,整个政策环境已经具备了。于安强调,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就是要注重法律的实施。
谈到怎样推动自主创新,于安援引《科技进步法》提出的四大方法,指出其中两个都是利用政府采购手段,这也是各国政府制度设置中的主要内容。

于安还提请注意,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将会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对外开放,这意味着自主品牌在政府采购市场所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所以,“政府采购中的国际竞争问题应尽早引起关注”。在制度设置上,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做了很长时间。除了责任之外,于安表示他也备感压力,“从制度、法律上,要对更开放的市场做必要的准备,以利于自主品牌跟国外品牌、国内供应商跟国外供应商进行平等竞争,这对我们来说是很大的压力。我想,支持自主创新应该成为今后相当长时间里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本报北京3月6日电)

来源: http://www.stdaily.com/gb/stdaily/2008-03/07/content_7832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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