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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器材论坛留言板『招标投标』 → 查看评论

帖子评论信息
评论主题: 废标、流标现象值得注意!
评论对象: equip2 | 2006-7-14 14:21:00
评论言论:

什么是废除所有投标及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投标法重新招标。
 
       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可以废除所有的投标。废除所有的投标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缺乏有效的竞争,如投标不满三家;二是大部分或全部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投标人不合格;(2)未依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3)投标文件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4)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的文件投标;(5)伪造或变造投标文件;(6)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地提议给予、给予或同意给予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益,促使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做出某一行为或决定,或采取某一程序;(7)投标人拒不接受对计算错误所作的纠正;(8)所有投标价格或评标价大大高于招标人的期望价。

      《招标投标法》侧重规定的是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废标情况。判断投标符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可以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只有符合招标文件中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的投标才是符合要求的投标;第二个标准是,即使投标文件有些小偏离,但并没有在根本上或实质上偏离招标文件载明的特点、条款、条件和规定,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了响应,仍可被看作是符合要求的投标。这两个标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事先列明采用哪一个,并且这种偏离应尽量数量化,以便评标时加以考虑。
 
       所有投标都被废除(否决)了,招标人应该重新招标,这是无疑义的。如果废标是因为缺乏竞争性,应考虑扩大广告的范围。如果废标是因为大部分或全部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则可以邀请原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交新的投标文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不得单纯为了获得最低价而废标。 

来源:www.fayixing.com/DisplayAnswer.jsp?id=3514   2006-5-2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27 13:20: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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