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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2010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国家质检总局)
评论对象: equip2 | 2009-5-6 15:24:00
评论言论: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追加预算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09CNIC03-4003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货物及服务提交谈判应答文件。
1.项目编号:09CNIC03-4003
2. 项目名称: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追加预算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
包号 采购货物名称采购数量涉及地方局
01二维液相色谱仪1台辽宁局
02流式细胞仪1台上海局
03同位素质谱仪1台深圳局
04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仪1台深圳局
供应商须对上述采购内容完整的一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4.谈判文件售价:
每套800元人民币,若邮购每份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2009年05月06日至2009年05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 中仪大厦615室)
6.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09年05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302会议室
7.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凡国外设备,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必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技术支持。
(3)制造商和代理商均可参加谈判。若制造商参加谈判,需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若代理商参加谈判,需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时制造商失去谈判资格。
(4)制造商同一包同一型号产品授权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谈判应答文件均无效。
(5)凡在中国境内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8.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与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日期:2009/05/06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15室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 88316659
传  真:88316655
电子信箱:sunyanyan@cnic.genertec.com.cn
联 系 人:孙妍琰
开户名(全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  00105008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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