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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液相色谱、气相色谱、气质联用仪招标(山西省公安厅)
评论对象: equip2 | 2019-10-15 10:10:00
评论言论: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安厅的委托,对科技处理化检验装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科技处理化检验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KHW2019-05-054

    三、备案编号:购管备【2019】11731号

    四、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2包:投标人不得将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进口/国产

1

液质联用仪

2

7460000

进口

液相色谱仪

1

900000

进口

2

气相色谱仪

2

660000

进口

气质联用仪(GC/MS)

3

3150000

进口

  

    注:本项目采购货物为进口免税货物,货物的供应、运输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供货时间:甲方付款后7日内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无不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结合本项目的特定条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或其中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

    (北京时间0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三层73号窗口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太原龙城支行

    账号:14001815208059555666

    联系人:程丽茹

    联系电话:0351-2772551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614室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

    联系地址:太原市五一路36号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351-3659779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

    项目联系人:韩晓博、付冲、邸明

    电话及传真:0351-2772685

    邮编:030001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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