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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标书到底该卖多少钱?
评论对象: 深圳安莱尔科技 | 2007-6-19 10:54:00
评论言论:
以下是引用equip2在2005-6-15 15:09:53的发言: 标书到底该卖多少钱? 招标文件是商品吗?究竟值多少钱?恐怕目前还没有人能够给它统一划价。 但是我们经常 从一些招标公告中可以看到,一些采购机构的招标文件的售价不一,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甚至上万元,不少供应商都对招标文件的售价极为关心。因为这不仅会影响到供应商的切身利益,也会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的信誉,甚至会影响到整个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就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如何定价的问题走访了政府采购专家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徐焕东教授。 招标文件 不是商品 徐教授说,招标文件只是一种采购说明书,而不应该是商品。政府采购机构选择招标采购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必须向投标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提供招标说明,供应商只有在了解标书内容基础上,才有可能制作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供符合政府需要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应该看到,政府采购机构编制和提供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机构的份内事,是对供应商应尽的义务。招标文件不是商品,提供招标文件,也不是一种买卖。 既然招标文件不是商品,可政府采购机构在提供招标文件时,为什么会收取一些费用呢?徐教授解释,这种收费,不是招标文件作为商品的出售价格,而是一种制作工本费,只是在形式上表现为定价出售。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政府采购机构制作和印刷招标文件,包括劳务、技术服务、制作、打印等一定量的经费支出;其次,需要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一定都是要投标的人,有的只是感兴趣,或只想了解情况,如果完全免费供应,就会使许多供应商甚至是一些与政府采购关系不大的供应商,都想索取招标文件,这样势必增加政府采购机构的招标成本。适当收取费用,可以防止与招标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无偿地从采购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不必要的开支。 定价依据 说法不一 招标文件如果可以适当收费或作价,那么,收费的依据应该是什么呢?工本费是不是唯一的依据?徐教授说,最近我对不少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及部分供应商进行了调查了解。结果发现,大家对此的看法不尽相同。有人认为,招标文件定价应以文件的制作费用为依据;也有人认为,应该以政府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为依据,认为政府采购的总价值高,供应商为了获得中标机会,不在乎招标文件的收费。而且,一旦中标,确实可能给供应商带来丰厚的利润。因此,认为招标项目金额越大,招标文件作价就应该越高;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以预计的投标人数量为依据,或是按预计人数分摊总的招标文件制作费用,或是按价格来调节投标供应商的数量。即:当预计投标人多时,招标文件作价应该提高,以适当限制投标供应商的数量。反之,当预计投标人可能较少时,招标文件应该作价较低,以鼓励更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 对于标书收费的依据,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似乎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在一些国际组织的公共采购中规范中,大多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政府采购示范法》,对于招标文件如何定价和收费问题,却有明确的规定:采购实体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只能是印制和将其寄送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成本。可见,政府采购机构提供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而且这种工本费只限于“印制和寄送”费用。 徐教授强调,确定了招标文件的定价或收费依据,也就意味着确定了政府对招标文件定价进行管理的依据和必要性。政府应该明确规定招标文件的定价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规定招标文件的定价或收费依据,明确招标文件制作费、印制费用计算的方法和标准,对招标文件的作价,实行规范管理。 定价过高 因小失大 徐教授坦言,招标文件收费,并不是一个小问题。收费过高,其危害是明显的。首先,高收费必然增加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的成本;其次,有些供应商本来想积极参与投标竞争,可一看高昂的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只能望而却步,放弃念头。而另有一些供应商,购买了价格很高的招标文件,但是没有中标,会影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信心和兴趣。此外,招标文件收费过高,供应商必然会通过提高投标报价的方式,冲减这笔开支,从而间接增加政府采购成本。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对招标文件收费问题不加控制,必然在政府采购中形成一种不正当的利益驱使机制。即可能会因政府采购机构追求出售招标文件所获得的“小利”,而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大利”。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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