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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位滴定仪、荧光显微镜招标(福建产品质检院)
评论对象: equip2 | 2018-12-18 10:00:00
评论言论:

受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委托,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0]FJJF[GK]2018068-2、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18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0]FJJF[GK]2018068-2

2、项目名称: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18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
1-1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3,000,000.0000
300000060000
2
2-1电位滴定仪1(台)500,000.0000
50000010000
3
3-1荧光显微镜1(台)500,000.0000
5000001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第24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第22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2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包:3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2-07 08: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12-21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12-27 14: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12-27 14:00,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

   联系人姓名:邹义栩

   联系电话:0591-8762355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项目联系人: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87587811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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