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equip2 | 2014-6-5 17:09:00
评论言论:
采购人: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委托招标单位: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医科院病原所2014年第一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本次招标将完成下表中每个包货物的交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招标和投标均以包为单位,评标与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不允许拆分投标。
包号及名称 | 货物名称 | 数量 (单位:套)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第一包功能基因分析设备包 | 极高通量核酸蛋白低多重分析系统 | 1 | 合同生效后180日内 合同生效后90日内
| 北京,招标人指定地点 |
蛋白质快速纯化系统 | 1 | |||
荧光定量基因检测仪 | 1 | |||
第二包样本大分子分离纯化设备包 | 超高速细胞分选纯化系统 | 1 | ||
生物样品稳定仪 | 1 | |||
多通道蛋白质分组系统 | 1 | |||
超速离心分离纯化仪 | 1 | |||
蛋白核酸印迹检测系统 | 1 |
招标编号: 0706-14410008N021
开标日期: 2014年06月25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2014年06月25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11会议室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从2014年06月05日起到2014年06月25日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
本项目联系人: 孟瑶、袁森
联系电话:010-63349323/428
第一包功能基因分析设备包的合格投标人:
1、 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企业均可投标;
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投标人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5、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投标人应具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即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7、 如投标人所投的设备不是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者出具制造厂商境内独家代理为此标给予投标人的授权书。本次招标的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样本大分子分离纯化设备包的合格投标人
1、 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企业均可投标;
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投标人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5、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投标人应具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即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7、 如投标人所投的设备不是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者出具制造厂商境内独家代理为此标给予投标人的授权书。本次招标的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招标文件每本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另加30元人民币)。
帐
户: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帐 号:349357516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