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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离子灭菌器招标公告(宜兴市中医医院)
评论对象: equip2 | 2012-8-29 13:21:00
评论言论: 内容: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受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宜兴市中医医院的等离子灭菌器进行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YXZTBZC2012-249[公]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等离子灭菌器一台,详见标书。
三、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次招标规定的条件。
2、根据《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如有不良行为或疑似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发放信息:
1、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网址:http://)采购公告附件中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
五、投标文件制作:本次招标采用技术标暗标评审办法。
具体要求为:投标文件由价格标、商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价格标、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价格标、商务标、技术标三个部分应分别制作、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在密封袋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单位须知”中的“七、投标文件制作”。)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载止时间之前需向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交纳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且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交纳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帐号:892010189300007502
3、投标单位投标时,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该往来款单据需在投标时一并提供,作为审查投标资格的内容。
七、营业执照: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必须递交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或递交加盖发证机关红章,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联合投标,则需递交联合体双方的以上相关材料)
八、投标及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9月18日下午14:15
定标时间:2012年9月18日下午4时前。
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投标中心联系人:吴佳霖、周栋伟

联系电话:0510-87956065、87956063

传真电话:0510-81730025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15号。

邮政编码:214206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招标采购单位:宜兴市中医医院
2012年8月28日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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