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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评论信息
评论主题: 烘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评论对象: equip2 | 2012-8-29 11:31:00
评论言论:
公告日期:2012-08-28 15:26:27
项目名称: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烘箱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C-20120828111200001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

开始日期:2012-08-28 15:26:27采购单位: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截止日期:2012-08-31 15:26:27联系人:何奕川
送货地点:厦门海沧建港路2165号厦门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592-3269890
到货时间:采购结果公告后20天内联系邮件:heyc@xmciq.gov.cn
剩余时间:
备注信息:
资质要求:竞价人的竞价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竞价人应在其竞价文件中如实、客观描述所竞价产品的技术性能及参数。采购人一经发现竞价人存有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性能描述等情形的,将取消该竞价人的中标资格;存有虚假行为的中标商将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相应责任。 2.竞价人在竞价文件中,应就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设备配置要求”阐述其所投产品的“投标技术规格”,并就偏离情况作出明确说明(技术规格偏离表的格式如下)。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技术规格 投标技术规格 偏离 说明 3.竞价文件需详细列出所投标设备的全套配置清单(包括品牌、型号及数量)、设备或核心部件的制造厂商、产地及价格。竞价文件的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费、运输、保险费、含相关进出口环节税的税费、码头装卸等杂费、仓储保管费、安装调试、产品验收的检验检测费、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4.竞价人应在竞价文件中详细列出所提供的同一型号设备近年来的用户名单表。三、交货期由竞价人提供最短交货期,但最长不超过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四、验收条件 1.中标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2.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3.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具权威资质机构对设备的灵敏度、测量精度等技术性能进行验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需求附件:2012082815062421438.doc

商品分类参考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基本描述
烘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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