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equip2 | 2012-3-12 15:41:00
评论言论: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招标公告
(第一次)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对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
(二)项目编号:CG(P)20111428
(三)采购项目内容: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共分1个品目。
(1)具体情况是: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
(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0%,质保期(一年)后付合同价的10%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于即日起至开标前,供应商需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相对应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进行购买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3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
四、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2年3月16日13时30分 (北京时间)。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履约保证金等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项详见谈判文件或者向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咨询。
采购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
项目联系人:赵运龙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2号
项目联系人:马春艳
联 系 电 话:23517977—608
传 真:23518578
2012年3月9日